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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將自今日起至本(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退輔會表示,獎學金核發對象為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榮民和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以及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補費,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但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不適用之),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之五專前3年、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皆可向各縣榮民服務處申領。
退輔會指出,就學補助屬政府助學措施,凡政府預算發給的子女就學補助(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僅能擇一申領,另具領「贍養金」的就養榮民,請申辦子女教育補助;另因12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故,本學期就讀高中職新生,應擇優申辦就讀學校的學雜費減免。
各項申請條件、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可至退輔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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