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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萬民四末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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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6 01:16: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萬民四末

人生到最後,要面臨四件事:一、死亡。 二、審判。三、天堂。四、地獄。稱為萬民四末。信徒多默想四末,會警惕自己、改善信仰生活。

   一、死亡

   死亡是人無法避免之事,也是人不歡迎之事。死亡究竟是什麼?很多人不知道。要死在何時何地及何種情況下?也無法知道。於是有人把死亡視為人生之謎、視為不祥之事。但是天主教義對死亡有很確切的解釋,既不使人畏懼,也不覺得是什麼不祥。

   死亡是人由現世轉入來世的分界。人生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人的靈魂和肉身結合為一、在現世所過的生活。第二部分是人的靈魂離開肉身、由現世轉入來世所度的生活。人在現世,肉身因年老力竭,或因重病失去了功能,靈魂便脫離肉身轉入來世,這時肉身便宣告死亡,這就是世人所宣告的死亡。因此死亡只是肉身的暫時死亡,靈魂並不死亡,死亡的肉身,在世界末日還要復活起來,再與靈魂結合為一。因為死亡並非生命的毀滅,而是生命的改變,即由現世的生活轉入了來世的生活。如果人在現世善度此生,敬主愛人,肉身死後,靈魂便入來世分享天主的永生,實是可喜可賀之事。誠如聖經上說:“凡在主內死去的人是有福的。”(默十四13)。

    人人都要死,是一定的。至於死于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則無法預知。為此主耶穌勸勉我們要一生醒寤祈禱,避惡行善、準備妥當。這樣,死亡什麼時候來臨,我們就什麼時候升天進入永生。(路十二35-40)。
    死亡是罪惡的後果,聖經、聖傳和教會訓導都昭示我們,死亡進入了世界,是由於人的罪惡。人雖擁有死亡的本性,但天主曾指定他不死,所以死亡違反造物主的計畫。它進入了世界,乃是原祖犯罪的後果,倘若人沒有犯罪,就會免於死亡,人的最後敵人也會被征服。

    死亡雖由罪惡而來,卻被基督所改造,因為天主子耶穌基督也遭受了屬於人的死亡,祂於受死前曾很憂傷難過,但祂卻完全也自由的服從了天父的旨意,祂的服從受死,為祂掙得了光榮的復活,所以祂的服從將死亡的詛咒變為祝福,使基督信徒的死亡具有積極的意義,誠如聖保祿宗徒所說:“倘若我們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生。”(弟後二11)。所以基督信徒要效法基督的榜樣,藉服從天父的旨意接受死亡,把人本有的死亡加以改造。

    死亡是人在塵世的結束,也是天主對人施恩寵和仁慈的結束。天主於人死亡前,對人施恩仁慈,連罪大惡極的人在內,乃為使人遵照天主的計畫,早日悔改,做一個真正的基督信徒,善度現世一生,為決定自己的最後命運。為此人常該警惕自己,幾時人的現世生命結束了,就不再回到過去的現世生命,因為人只死亡一次。那時將是天主實行公義和威嚴的時候。所以慈母教會常勸勉他的信徒,要好好的預備善終。誠如聖母經上說:“天主聖母瑪利亞,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聖人禱文上也說:“主!請拯救我等免於猝死。”

    二、審判

    私審判

    人的靈魂離開肉身後,肉身就入土安葬,靈魂卻到天主台前受審判,按他一生的功過接受賞罰。有大罪者受罰下地獄受永苦。有功勞者被提升天享永福;只有小罪者,既不能受罰下地獄,又不能立刻升天享永福,天主便安置他在煉獄中受苦作補贖,直到作完補償升天為止。這個審判稱為私審判。

    人世間舉行審判,要按司法程式進行,希望獲得公平。天主不是我們人,祂是創造我們和宇宙萬有的主宰,全能全知全善的天主,祂不需要人的司法程式,祂有祂的公平迅速審判法,即在人死後,祂以祂天主的智慧之光照耀人靈,使人藉此光照,看清自己一生的大小功過及應受之賞罰,覺得天主的判決非常公平合理、心服口服,立刻接受賞罰,毫無怨言。

    世界末日與公審判

    按對觀福音的記載,天主創造的世界有末日、人類有終結。到了時候,主耶穌要帶著威能和光榮、乘雲降來,審判所有生者和死者。那時所有死去的人都要復活起來,接受審判。這個審判稱為公審判。(瑪廿四29-31)。至於世界末日到來的日期,門徒們也曾問過,耶穌沒有告訴他們,只說那是父的事(瑪廿四36),但卻告訴他們世界末日來臨前的一些先兆,比如世上將有天災人禍、戰爭及天上異像等。為此勸人好好準備,以免到時措手不及。(路廿一5-28)。

    耶穌雖未告訴公審判要來之時日,但對公審判時的情況卻說的很清楚,祂說:祂要坐在光榮的寶座上,把所有民族都聚集在祂面前,把他們分為左右兩邊,善人在右邊,惡人在左邊,賞善人享永福,罰惡人受永苦。賞罰的標準,以他們在世時是否對自己的近人作了物質或精神上的愛德工作,暗示我們的得救,要靠我們實際為愛天主和愛人所作的工作。主耶穌的這一番話,為人是很大的啟發和鼓勵。我們該深加體驗和實行。(瑪廿五31-46)。

    肉身復活的目的

    在世界末日,耶穌要使所有死者的肉身復活起來,接受審判和賞罰,為表示祂的公道。因為善人在世時做了許多善事,這固然是他的靈魂努力之功,但是他的肉身也幫了不少忙,應該受到賞報,不該讓他永遠埋在地下被遺忘。相反的,惡人在世時犯了許多罪惡,這固然是他的靈魂作主遭孽,但是他的肉身也是個有力的幫兇,應該受到應得的懲罰,不該讓他長久躲藏在地下。

    在末日肉身要復活的道理,並不是教會憑空講出的,而是天主所啟示的。在舊約時代,天主已將此道理啟示給以色列選民,比如瑪加伯母子殉難時向虐王說:“你使我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祂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加下七9)。天主子耶穌基督在世講解聖體聖事的道理時,也曾向人講論了在末日死者的肉身要復活的道理。祂說:“誰吃我的肉,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若六54)。
    肉身如何復活?死亡是靈魂與肉身分離,肉身埋入土裏,靈魂去見天主,等待末日再同自己的肉身相結合。到了末日,天主以祂的全能使埋在土裏的肉身恢復生命,復活起來再同他的靈魂結合在一起。這復活起來的肉身,還是亡者原來的肉身,就如基督復活是同祂原來的肉身復活一樣,誠如耶穌復活後向門徒們說:“你們看看我的手、我的腳,是我!”(路廿四39)。但耶穌的肉身復活後,並未返回祂過去土地上的生活,而是進入了天主的光榮,祂的肉身神化了,化為光榮的身體,精神的身體。同樣,所有的人將來復活,也是同他原來的肉身復活,不過結局卻不一樣,義人的肉身復活起來,將進入天主的光榮,變成光榮的身體;反之,惡人的肉身復活起來,無法進入天主的光榮,卻變成醜陋的身體,進入永罰。所以我們作教友的常該勉勵行善避惡作義人,以便在末日進入光榮的復活。

     公審判的目的

    耶穌舉行公審判的目的有二:一、天主造了人類,基督救了人類,又立了教會照顧人類,對人類的愛達到了極點。按理說,在世界末日人類結束時,耶穌該同人結算一下,看看人類是如何接受、運用了祂的種種恩惠。在人類方面也有義務向耶穌做個交代。二、耶穌願向世人公開宣佈,祂對每一個人都是很公平的,因為世上有些好人,一生遭受許多困難,未能過幾天好日子就死了。別人覺得他很冤枉,認為上天對他不夠公平。另有一些惡人,時常陰險害人,卻每日過享受日子,未見他受罰也死去了,別人覺得很不公平。耶穌舉行公審判,就是為向世人做個交代,叫人看一看祂是如何公平的對待了每一個人。有些善人在現世未得好報,在公審判時,主耶穌要叫眾人看一看,祂是如何公平的賞報了他們。有些惡人在現世未見受懲罰,在公審判時,耶穌要叫眾人看一看,祂是如何懲罰了他們,非常公平。

    三、天堂

    天堂是天主、天使、聖人聖女和善人永遠享福的極樂之所。天堂是確實存在的。主耶穌在給宗徒們的臨別贈言裏曾說:“你們心裏不要煩亂,你們要信賴天主,也要信賴我。在我父家裏有許多住處。我去,原是為給你們預備地方。我去了,為你們預備了地方以後,我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為的是我在那裏,你們也在那裏。”(若十四1-3)。在公審判時,主耶穌也向右邊的善人們說:“我父所祝福的,你們來吧!承受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吧!”(瑪廿五34)。

    天堂上有什麼福樂?天堂上的福樂建立在天主的萬萬美善上。天主本體的真善美聖,無限無量、無窮無盡。善人在天堂上永遠欣賞不完、享受不盡,歡樂無比。天主本體的真善美聖,多彩多姿、天天不同,變化無窮。善人在天堂上永遠欣賞享受,新鮮美妙變化無窮,幸福無邊。此外,天堂上的天使,聖人聖女和善人,在天父的慈愛下,共同組成一個愛的大家庭,相親相愛,非常幸福。

    天堂既是如此的極樂之所,只有聖潔無罪的人才能進入。

    四、地獄

地獄是魔鬼和惡人受罰的極苦之所,它的痛苦可分為:

一、失苦:就是失去享見天主萬萬美善之苦,這是地獄中的最大痛苦。因為按人的本性,靈魂離開肉身後,要立刻到天主台前,享見天主的無限美善。但是惡人的心靈充滿了罪惡,擋住他享見天主。他想享見,就是見不到,他的內心苦不堪言,誠如迷失的孩童,找不到母親,痛苦得要死一般。

二、覺苦:就是受永火焚燒之苦。誠如主耶穌於公審判時,向左邊的惡人們說:“可咒駡的,離開我吧!到那給魔鬼和它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裏去吧!”(瑪廿五41)。這種火刑燒得惡人咬牙切齒、嚎啕痛哭,永不止息。
三、受魔鬼迫害之苦:地獄裏的惡人在世時,與魔鬼狼狽為奸,作惡害人。現在下了地獄,才知被魔鬼所騙,因此恨之入骨。魔鬼看到了下地獄的惡人,認為他們在世時就是自己的俘虜,現在下了地獄,更是自己的奴隸,更加以萬般欺侮。雙方彼此怨恨,永遠不得安寧。

    聖經上關於地獄的肯定和教會的訓導,向人作出兩大呼籲:一是勸人負責的呼籲:人有嚴重責任,為自己的永久命運善用自己的自主。二是勸人悔改的緊迫呼籲:主耶穌講論天國的道理時警告聽眾說:“天國的門是狹窄的,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死亡,但有許多人從那裏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的確不多。”(瑪七13-14)。天主不預定任何人去下地獄。下地獄是人甘願犯大罪離開天主、至死不肯悔改的後果。在聖體禮儀中和在教友的日常祈禱經文中,時常呼求天主廣施仁慈,因為祂不願任何人喪亡,卻願所有人悔改得救。

    煉獄——最後的淨化

    煉獄是受苦作補贖、補償小罪及暫罰之所。人死後靈魂上沒有大罪,只有小罪或暫罰尚未補償,既不該受罰下地獄,又不能立刻升天堂,只有到煉獄裏去受苦作補贖,直到補償完畢升天為止。教會稱此補償為最後的淨化,藉以達到為進入天國中應有的聖化。

    煉獄裏的痛苦有兩種:一、失苦,即失去享見天主無限美善之苦。二、覺苦,即受火燒之苦。這兩種苦在時間上是有期限的。但在煉獄裏,沒有魔鬼、沒有怨恨,因為煉獄裏的靈魂都是準備要升天的善人們的靈魂。

    有關煉獄的道理,在斐冷翠和脫利騰兩大公會議中有所規定,教會的聖傳也講述淨化之火。此訓導立足於為亡者祈禱的習俗,聖經上也有為亡者祈禱之事,比如猶大瑪加伯曾為亡者獻贖罪祭,求主寬恕他們的罪過(瑪下十二46)。教會從初期就重視紀念亡者,為他們奉獻彌撒,幫助他們,以至他們獲得淨化後能達到享見天主的幸福境界,歷代的教會也常囑咐信徒們多施捨、得大赦、作補贖或行其他善功為亡者贖罪。

    新天新地

公審判後,義人要常同基督一起為王,靈魂肉身受榮耀,整個宇宙將復活。這改造人性和宇宙的奧秘複新,聖經上清楚地說明,將有新天新地,這是按照天主的計畫,當時期一滿,就使天上和地下的萬有,總歸于基督元首。(弗一10)。

在此新世界的人中間有天主寄居,“祂要拭去他們眼上的一切淚痕,以後再也沒有死亡,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楚,因為先前的都已過去了”(默廿一4)。那些與基督結合的人,將形成蒙救的團體,天主的聖城(默廿一2),羔羊的淨配(默廿一9),他們不再被罪惡和不潔所傷,也不再被人類現世團體的自私所害,在享見天主的福分上,天主將源源不斷的把自己顯示於他們,成為他們歡樂、和平和互相共融的永泉。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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