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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的婚禮如何舉行?
新郎新娘當著兩位證人,在本堂神父或他所委託的神父前,明白表示自己的同意,互托終身。教會認為新郎新娘互表同意,為婚姻成立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倘若沒有同意,婚姻就不成立。同意該是結婚者的自由意志行為,沒有暴力、沒有強制。倘若缺乏此自主,婚姻是不妥當的、無效的、不存在的。新郎新娘互表同意後,神父以公證人之身份,因教會之名接受新郎新娘之同意,當眾宣佈他們為夫妻,祝福他們,又祝福戒指為信物,由新郎為新娘戴上,新娘為新郎戴上,以示互相信任。
在拉丁禮教會裏,兩位教友的婚禮通常是在彌撒聖祭中舉行,稱為婚配彌撒,因為所有的聖事都與基督的逾越奧跡有關聯:基督在聖體中常與自己的淨配——聖教會合而為一,並為他奉獻自己。為此新郎新娘互表同意、互托終身奉獻自己,把他們中的彼此奉獻,同基督為自己的淨配——教會所作的奉獻相合為一、是合宜的。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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