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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民國97年5月23日開始實施結婚登記新制,若您於97年5月23日(含當日)以後結婚者,不論是公證結婚,或結婚證書,都必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手續才生效。
結婚登記新制新制和舊制有什麼不一樣?
舊制:公開儀式與兩人以上證人,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即具效力。
新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
婚姻登記處,要在哪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或在國外結婚,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 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
結婚登記需要的資料,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結婚登記要帶什麼呢?辦理結婚登記時請攜帶以下文件:
結婚書約。
雙方之戶口名簿。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換證各50元規費。
在國外結婚者,結婚證書需附原文本暨中譯本並皆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若結婚之一方為外籍配偶則需另附:1、護照;2、使用中文姓名聲明書(文件若於國外製成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3、在國內結婚者須另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原文本暨中譯本)
結婚登記期限與結婚登記流程,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平日和假日,皆可預約,平日以綜合櫃台受理為原則,而假日服務一定要在3天前(不含例假日)預約喔!收到您的預約我們即於假日派員值班受理。
依內政部規定,如假日適逢選舉日、傳統節日(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及天然災害等,考量人力調度、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平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夜間彈性上班:晚間17時30分至20時
(夜間服務僅限於結婚雙方當事人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
結婚登記假日(星期六、日):僅限事先於3天前(不含例假日)預約者
預約專線:(02)27233977 轉分機105
結婚登記預約申請書下載:word檔 pdf檔
新修正規定 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之前3辦公日,攜帶結婚登記之應備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例:當事人希望於98年7月4日(星期六)為結婚登記日,則可於前3辦公日[98年7月3日(星期五)、98年7月2日(星期四)、98年7月1日(星期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98年7月4日(星期六)為結婚登記日。
註:於假日申辦結婚登記,不得指定結婚登記日。
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者,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內。
辦理結婚登記約需1小時,請自行斟酌預約登記時間。
同一時段有2組以上預約者,以預約之先後順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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