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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救贖的辦法是藉著死
照著聖經,神的公義要求所有的罪都必須受審判。罪能被公義的審判,惟一的路是藉著死。希伯來九章二十二節說,『沒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若要神先審判後赦免,必須有流血;亦即需要死。任何一種不用死的辦法,都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達到神的標準。
在舊約中,神要求宰殺動物作祭牲。人犯了罪,必須獻上牛羊,並將祭牲宰殺,才能平息神公義的要求。此法雖然可以叫神越過人的罪,卻不是解決罪的問題之最終方法。在新約中,神解決罪的方法,是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作獨一的祭物,來頂替舊約一切動物的祭牲。(來十1~8。)祂叫耶穌為全人類而死。(彼前三18。)藉著在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身上執行審判,人的罪受了審判,罪的問題就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羅八3,來九26。)在舊約中,人必須作些事顧到他的罪;他必須獻上動物為祭。但在新約中,每件必須作的事,神在耶穌基督裏,都已經完成了。基督是那完全且永遠的祭物。人無法在這個祭物上再加添甚麼,來改良神所已經完成的。這就是為甚麼在新約中,人無須再行善以自救;神已經為人作成了一切。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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