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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3 00:52: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婚姻的基本性質

 一 為要彼此幫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在創世記裏你就看見,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當神作創造的工的時候,神對所造的一切東西,樣樣都說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說,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為空中的撒但的地方,神沒有說好,其餘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纔造一個時候,神不只沒有說好,反而說不好。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個,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

神替亞當造一個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來,就帶到亞當面前。所以夏娃的產生,乃是為著婚姻。

『配偶』這個辭的意思:要把他配上去,纔能叫他得著幫助。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給他幫助。

有許多讀聖經的人,常常注意這一句話。當神造人的時候,神在那裏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聖經說,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纔成功作一個人。好像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纔說祂的工作是好的。這給我們看見說,婚姻不是人起頭的,乃是神起頭的。婚姻的起點,不是在人犯罪之後,乃是遠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結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帶給亞當。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發起的。

在創世記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稱許這件事,嘉許這件事。你在那裏看見說,主耶穌不只在人結婚時出席,主並且幫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所以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這裏,你們就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彀彼此幫助的,所以稱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文的意思是說,要配他,來幫助他。可以說是『配助。』你們在這裏看見說,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二 為要防止犯罪

在舊約,罪還沒有進來的時候,神已經設立了婚姻。到了新約的時候,保羅在林前七章,就給我們看見說,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

婚姻能防止犯罪。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說,為了要免去姦淫的罪的緣故,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章裏面,保羅並沒有定性的感覺為有罪,他反而給我們看見,男女都應該結婚,纔防止罪。

你們記得,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保羅不能對他說,『你這一個人驕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處驕傲不對,就讓你在家裏驕傲罷!如果有地方驕傲,就不驕傲了。』如果這樣作,這就叫作為肉體的安排。你要驕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驕傲。神從來不這樣作。再比方一個歡喜偷東西,你不能說,『你這個人這樣歡喜偷,太不好了,我現在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東西,就免得你偷別地方的東西。』不。你乃是說,『我不給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絕對的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話,保羅這一句話就為肉體安排。我們知道,使徒不為肉體安排,所以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我們要在這裏把婚姻擺在最高的地位,看見婚姻是聖潔的,是神自己所設立的。

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保羅在林前七章說到婚姻的問題,在起頭的時候就說,男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女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保羅在這裏的教訓是彀清楚的,夫妻除為了事奉主的緣故,否則就不該分開,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

保羅在這裏用相當重的字眼,題起說,有的人是感覺過強的人。性的感覺過於強烈,為免慾火攻心,保羅說,應該結婚。保羅沒有責備這樣的人。保羅沒有說,『你有強的感覺是錯的,你有強的感覺是罪,所以要為肉體安排。』保羅說,『你有強的感覺,你要結婚。與其有強的感覺,倒不如結婚好。』所以,神的話對於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覺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覺相當強的人也不是罪。並且神規定,性的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不要一面又不結婚,一面又落到罪裏面去。這就是主給我們看見的。

這樣,婚姻的設立,就變作有舊約和新約兩個不同的方面。在舊約裏,乃是給我們看見說,有一個配偶,給我們幫助。在新約裏乃是說,能彀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幫助,一面是為著防止犯罪。

 三 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神歡喜有亞居拉、百基拉來事奉祂,歡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猶大和他的妻子,一同來事奉祂。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裏,有三個基本的性質。一個是彼此幫助,一個是防止犯罪,一個是兩個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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