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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的根據
一 主的愛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
這個經節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激勵的緣故,所以願意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人為著主活,是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激勵』原文可譯作『圈住』,是相當緊的圈住,意思就是圈得緊緊的,把我們紮在裡面。愛把我們圈住了,我們逃不掉了;人被愛摸著的時候,就有這個味道。因為主為著我們死,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
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總得看見主的愛。看見了主的愛,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
二 主的買
另一面,奉獻也是根據於主對我們的權利,這就是林前六章十九節、二十節所講到的:『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在十字架上流血作了代價,把我們買回來。今天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們是屬乎主的人。我們為甚麼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因為我們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是被主買來的。
所以我們總得清楚的看見,我們是被主買回來的人,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買來的。祂買我們不是用金子,也不是用銀子,乃是用祂的血。這裡面有主的愛,也有主的權利。因著主的愛的緣故,我們揀選事奉祂;因著主的權利的緣故,我們只能跟著祂走。從救贖所產生的權利來說,叫我們為著主;從救贖所發生的愛來說,也叫我們為著主。奉獻的根據是權利,奉獻的根據也是愛。因著這兩個緣故,我們非歸於主不可。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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