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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與自由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
神在伊甸園裡將自由選擇的權利賜給了亞當與夏娃,讓他們可以選擇順服神,不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也可以選擇悖逆神,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神為甚麼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呢?因為祂是一位有真愛的神。真愛存在的一個前提,就是愛的雙方必須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神愛人,將人抬舉在所有受造物之上,又將自己的形像與樣式放在人身上。儘管祂知道人會利用自由背叛祂,祂還是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即使人犯罪抵擋祂,祂還是選擇繼續愛人,到一個地步甚至差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降世來拯救世人。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對人愛的彰顯達到頂峰。祂又通過將耶穌基督的復活做在信靠耶穌的人身上,神對人的愛達到完全。
基督徒如何使神的心意滿足?就是善用自己自由選擇的權利,不顧一切地選擇單單愛祂。除此之外,別無他途。
〈中信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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