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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日新學期開始,又有幾千位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修完師資培育課程、充滿熱情與理想的實習老師投入教育工作。
然後,很可能在第一天,他們在大學與研究所習得的教育熱情就被澆熄了(如果有實習老師七月就上班,學校又沒有給你補假,那你已經被凹了)。
他們裡面有一半,是來做白工的,因為隔年三月的教師檢定考試錄取率是50.77%(2016年檢定考試應考人數8663人,到考人數8306人,及格人數4217位),考不及格的實習老師如果有志教育,麻煩先白費一年青春再來考。
然後,另一半順利通過教檢考試的也不用高興,因為全台跟你一樣領有教師證的流浪教師有八萬人。這裡面如果想要當公立學校的教師,最近三年甄選錄取率都只略高於一成。光2014年教師甄選就有多達三萬五千人落榜。
政府財政收入不佳,又遇到少子化的年代,一昧要求提高班級生師比,增加教師員額,最後一定要面對超額教師問題,這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但我要講的是,在師資培育制度上,多年來有很多問題,上從教育長官,下至師培學校,大家都不講真話,只是放任更多年輕人浪費寶貴時光在教育上。
第一個要改的就是教師檢定制度:現行規定是要先修畢師資培育課程,然後經過半年中小學的實習,實習通過以後再考教師檢定。前面提過,這裡面只有一半會及格,另一半則是來給人糟蹋的。必須改成修畢師培課程後先進行教師檢定考試,及格者才能進入學校實習。檢定考試一年可以舉辦兩次。
第二個要改的是實習老師的定位:現行規定仍把這些大學與研究所畢業的實習教師視為學生,所以他們要先繳交學分費給大學端,然後到中小學擔任半年的白工。為何是白工呢?因為他們身份是「學生」,所以實習老師不能單獨上台授課,不能單獨完成一個老師可以做的任何事情。用白話來講,就是實習老師不能當代課老師、不能領鐘點費、也沒有加班費。
有人一定會說:因為他們還沒有教師證啊,怎麼可以上課!注意聽:一個很有名的「為台灣而教協會(TFT)」三年共派出五十五位熱血老師去教書,最近還在華山文創園區辦教育展,受到高度肯定——注意,這五十五位老師是出身體制外的教師培育,雖然不是每位都有教師證,但他們的能力有比較差嗎?
以往法令是允許用一年代理教師年資折抵實習(就是沒有教師證也可以領薪水),結果現在法令卻越修越倒退,不准實習老師領薪水,反而是大學畢業生可以直接來學校擔任兼課或代課教師,甚至是領月薪的「代理教師」(教師甄選第三招開放給未修過師培課程的大學畢業生)。
教育現場很多老師都知道這制度的荒謬性,但每個即將、或正在實習的老師都不敢吭聲;等順利實習結束取得教師證甚至考上正職的老師,又會覺得反正我已經熬過了,只是默默對下一梯學弟妹寄予同情。
最過分的,某些大學師培端僅在意能不能多收師培生和四學分的輔導費,而部份中小學端則在乎能不能多收實習教師幫忙分擔行政工作,以至於這個從民國九十二年就錯誤修改的《師資培育法》,十多年來就是這樣耽誤數萬熱血年輕教師的青春。
如果大學研究助理勞雇爭議有學生會幫忙發聲,如果正式老師權益有教師工會幫忙發聲,我們又怎能讓夾在中間的實習教師,成了沒人願意幫忙發聲的勞動孤兒。
立即修改《師資培育法》,重塑實習教師的定位,還給他們該有的教師勞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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