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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迫,從這城逃到別城;但你要在房頂上宣揚信息
馬太福音二十三節:『但幾時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別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完,人子就來了。』
當主說這話,並且差遣十二使徒出去傳福音的當時,這話還沒有應驗,乃是到將來的大災難時纔要應驗(太二四21)。這和馬太二十四章所說的很相似。主復活後,首先差遣使徒向外邦人傳福音。等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了,祂要差遣我們也向猶太人傳國度的福音。那時這一節的話就要應驗,主就要回來了。
接著是二十四、二十五節:『門徒並不高過老師,奴僕也不高過主人。門徒和他的老師一樣,奴僕和他的主人一樣,也就彀了。人既稱家主為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
根據上下文,這話是指使徒在遭受逼迫的事上不能高過主,因祂受的逼迫已到了極點。「別西卜」意蒼蠅之王,是以革倫的神的名(王下一2)。猶太人由於蔑視,將這名改為巴力西卜,意糞堆之主,用以指鬼王。(參見太十二24,27。)在馬太九章34節,猶太宗教裏領頭的法利賽人,居然辱罵主耶穌,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他們這個最褻瀆的名稱,表達出他們最強烈的反對和棄絕。
然而面對這樣強烈的逼迫,在二十六、二十七節,主告訴祂所差遣的人不要怕,乃要在明處講說,在房頂上宣揚。接著在二十八節又說:『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魂的;惟要怕那能把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裏的。』
要怕,就怕神。神是惟一能把人的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裏的。這話含示,受主差遣的使徒若不忍受逼迫,將來就要受神的管教。這要發生在來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之後,那時信徒要得賞賜或受責罰(參見林後五10,啟二一12)。因此我們都必須記住這話:
『凡在人面前,在我裏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裏面承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身為傳揚福音的基督徒,我們可能會遇到來自宗教世界的逼迫,外邦政治的逼迫,甚至家裡人的逼迫。但若有人在受逼迫時不認主,主回來時也要不認這人(太十六27)。那時我們要被祂斷定為能否配得賞賜,得以進入諸天的國。這就是說,失敗的人要在千年國時期暫時被扔在外面黑暗裏(太二五30),不像那些得勝者立即有分於國度的實現,並且與基督一同作王!
這是極其嚴重的警告,我們都需要衡量面對逼迫時,該出哪一種的代價?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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