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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婚姻
婚姻的目的。聖經中第一件婚姻的記錄:創世記第二章18節提到上帝造女人是要成為男人「相配的幫手」。和合本翻譯是「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而新譯本翻譯成「相配的幫手」,現代中文譯本翻譯成「合適的伴侶來幫助他」。希伯來文「幫助」的原意,是「平行的互補」的意思(沒有當奴隸苦苦成全那樣的意思)。
一、 神設立婚姻。 愛情的結果是為建立婚姻,婚姻是愛情的方向與目標。因此之故,神設立了婚姻。為此,愛情得以持續發展,因之愛情得到保障。神定婚姻制度,以使愛情得著規範;神指示婚姻之道,教我們去經營愛情。
二、神撮合婚姻。 祂親自當婚姻的介紹人;祂亦是婚禮的主持人兼主婚人,並且祂是婚姻的見證人(瑪二 14),婚姻不只是兩人間的男歡女愛,神也未任由我們孤獨走來,在人類的愛情婚姻中神並未缺席,祂投以熱愛與關注。
三、婚姻的功能與目的。 現代的婚姻常令人搖頭慨歎,乃因婚姻的功能與目的漸漸被曲解,焦點被模糊。親子、夫妻、手足之間不要只有講道理,更要有愛。也許我們的話是對的,但是我們的態度可能很不甜美,結果說了對的話卻「殺死」了對方。不要這樣。既是家人,就要在愛裡彼此牧養,相互扶持。甚麼時候我們的享受不夠,我們對另一半就會非常「勇於批判」,這樣感覺就不好了喔。
在神面前不要輕視你的配偶, 常有男女在結婚後, 才發現對方的某些特點是自己所難以容忍, 是自己所輕視的。這時你就要學習敬拜神, 總要記得, 神所量給的是「配偶」, 不是「如意」的人, 但卻是最能與你相配的。
( 1)衍傳--宗族、信仰、事奉(創一28,瑪二15,書廿四14/18)。
( 2)互助--生活、工作、信仰(創二18,傳四9/12,箴卅一10、11)。
( 3)分享--愛情、成就、體驗(箴五15/19,傳四9,彼前三7)。
( 4)成聖--身體、心理、靈性(林前七2,9,13/16,彼前三1)。
( 5)奧秘--頭與身體;夫與妻;基督與教會(林前十一2/12,弗五22/33)。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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