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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浸 - 見證
受浸是在人面前作見證。所有相信的人都應該受浸,好叫他們不但在神面前得救,也能在人面前得救。
主耶穌說: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16)
藉著受浸,神把我們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神的國度裡。所以主耶穌又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5)
信乃是接受奴僕救主,(約一12,)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徒十43,)也為著重生,(彼前一21,23,)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太二八19,)能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和基督的肢體。(弗五30。)受浸乃是確認這個,一面憑著埋葬,藉著奴僕救主的死,了結舊造;另一面,憑著復起,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成為神的新造。信和受浸,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受浸而不信,只是虛空的儀式;信而不受浸,只是裏面得救,沒有外面的確認。這二者應當並行。此外,水浸該有靈浸隨著,正如以色列人在海(水)裏,並在雲(靈)裏受浸一樣。(林前十2,十二13。)
受浸不是一種形式或儀文,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表明。藉著受浸,我們浸入基督,以祂為我們的範圍,使我們在祂的死與復活裏,與祂聯合為一。
我們浸入基督,也就浸入祂的死。祂的死將我們從世界和撒但黑暗的權勢分別出來,並且將我們天然的生命、舊性、自己,甚至我們整個的歷史,一併了結。
在我們相信主並受浸以前,我們是罪人。但我們藉著福音的傳講蒙光照時,就領悟自己是極其有罪的。在神面前並向著人,我們有過許多過犯、罪愆和過錯,我們也有許多罪過。然後我們悔改,相信主,接受祂的赦免,並且得救了。然而我們的悔改和相信,需要外面的表示;這表示就是受浸。所以,受浸和我們的相信,我們的信,是一件事的兩面。為這緣故,新約說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信而受浸可以比作我們用兩腳走一步。首先我們信,我們的信可以比作踏出一腳向前走半步。然後我們受浸,我們的受浸可以比作用另一腳完成這一步。信和受浸合起來,纔完成完整的一步。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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