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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第五次元 於 2017-5-10 16:59 編輯
虯髯客 發表於 2017-5-10 15:20
我也常思考, 是否有客觀的正義和公平.
很多紛爭, 追根就底就是太主觀, 可說是庸人自擾. 但莫若以明是否 ...
恕老身大膽,對大哥所問 " 但莫若以明是否適用於人命攸關之事? 例如, 恐怖份子殺害無辜路人是否可以以莫若以明來包容呢? 台獨或統一的分歧是否能夠以莫若以明來化解呢? 隨機殺人? 毒油呢? "提出一點個人的淺見
莫若以明的"明"字是善解,善解未必是認同更談不上包容,另一個"明"的意思是明白 "每個人做自己認為對的,起心動念非為惡,只是他們用錯了地方,即是莊子所謂非所明而明之,也是為是不用(通)而寓諸庸(用)。
既然明瞭諸人只是為是不用,自己亦無能以所明而明之,所以效法聖人之兩行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此外,我認為莊子此言用之於理和形上的成分較多,實踐在生活道上的是自勉自誡(需善解、包容、放下,修內不修外)。我們每個人因經歷、閱歷對莊子思想各有不同的解讀,無有是非,正是莊子與惠子的"子非魚,子非吾" 之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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