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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生命禮俗
祖先崇拜
在萬物皆有靈的原住民社會,祖靈崇拜是萬物有靈的核心與支柱。許多部落普遍把開基創業的祖先奉若神明,頂禮膜拜,認為祖先生前能領導眾人艱苦奮鬥,從事狩獵、捕魚、農耕,為部落的生存與發展而鞠躬盡瘁;在他死後,他的靈魂勢必對後代子孫具有賜福或降災的能力。因此,舉凡農事、出獵、捕魚及祭祀慶典,必先祭獻祠靈。他們相信祖靈像生前一樣,冥冥中監護著大家,違背祖先意志的,必遭其懲罰,遵循祖先規矩的,必然得到護佑。
卑南族除祖靈之外,還有自然神,但有時與祖靈相接合。他們的神靈系統中,有天神和地神,地神有時被認為是祖靈。蓋祖靈以其具有農神、家神、社神的性質,而又與地神揉和,所以有時天地兩神養育作物、獵獸,是對人類有恩惠的賜予者,被認為是福神或吉祥神。
祖靈屋
祖靈屋為每一個氏族所共有,卑南語稱為「嘎魯榪按」karuma(H)an,是氏族的祭祀場所。在卑南族社會裡,Karuma(H)an分為部落性祭祀的場所、家族的小型祭祀場所,以及巫師的祭祀小屋等三種類型。而卑南人有關個人生命禮俗、家庭對祖先的各種祭祀都經由巫師在祖靈屋舉行;按每一世系或氏族都有一間祖靈屋,所以在部落中常見到許多靈屋分散各地,而祖靈屋以往是為住屋,今日則作為祭祖靈的處所。所以,由家屋衍生的祖靈屋是可以住在裏面,甚至在內煮食進三餐,目前南王村還有南、北各一個祖靈屋。祖靈屋的建築特色為必向東而建,正面、背面均開一門。傳統的祖靈屋以竹為壁上蓋茅草,知本的祖靈屋則是以石板貼在水泥牆上,與鄰近排灣族建築風格相似。屋內沒有神像,只有祭祀的祭台以及炊煮供品的灶。每一個祖靈屋有專屬的男、女祭師。祭師常用的法器有檳榔、巫珠、麻線、鐵片。因時機不同,法器使用各異。
婚姻
卑南族的婚嫁,先是男女相悅,再央媒說合,同意即舉行訂婚。卑南族人結婚以招贅婚為常則,以嫁娶婚為變則;不過主動求婚者還是男性。由男方向女家送聘禮,即使男子出贅女家也一樣。男子向所愛慕女子,以其頭巾、檳榔袋祕密贈與,女子如果接受的話即為定情,以後男子後悔還可以討還。定情後,男子即常採薪送女家為服役;女子亦至男家為男子的母親幫忙汲水、舂米等家務。
男家親族會議認為女方條件合適後,邀請與男女兩家均有親戚關係者為媒人,攜檳榔與酒赴女家,向女方父母及舅父提出求婚之意。女家亦舉行親族會議後,始能決定許婚與否。所以求婚者常須奔走女家數次後,才能得到女方的許婚。男女家皆以舅父為主婚人,所以必須女方的舅公在場同意,才能許婚。如果女方將求婚者攜來的檳榔與酒收下,即表示許婚。
許婚後,媒人仍須奔走於男女兩家之間,商量聘禮的內容與數量。婚姻雖然以贅婚為主,但聘禮仍由男家送往女家。聘禮是由男家的亞氏族各家集體備辦;包括牛一頭、土地一塊、檳榔一大束、牛車一台、鐵犁一把、鐵鍋一口。女家的答禮稱為palibong,即糕apai與酒rao。
訂婚後,媒人協商男方的聘禮,以及女方的答禮。商定婚禮後,再由男家媒人向女家商定婚期;婚期一般安排在十一月至隔年二月間冬季農閒時期。在婚期前十天,男家邀集亞氏族男性親屬一同搬至聘禮至女家。十天後,女家預備好答禮酒、糕,由女家亞氏族人送往男家及新郎所屬的會所以迎親。由男家族人招待飲酒後,一齊伴送新郎至女家,在女家舉行宴飲;至傍晚,兩族男女青年開始婚禮舞蹈,直至深夜。當晚新郎仍回會所住宿,次晚始由媒人陪伴新郎至女家,是夜開始在女家住宿。媒人至女家時,對女家祖先祭告禮稱patsabug,至此婚禮遂告成。
結婚為男方帶著牛車、牛、農具、獵具到女家,類似漢人之入贅,但其實不同,生男為別人家出力,照顧別人家是可以自傲的事;若妻死可由自選擇去留,要回自家亦可,顯示男性仍保留相當的自主權。
南部阿美族(海岸群、馬蘭群、恆春群)與卑南社卑南族為母系氏族社會,其氏族外婚制度從未如父系氏族社會那樣嚴格。兩個母系氏族制的區域,容許過渡性變則的婚姻制度,即在缺女嗣時,由男嗣娶婦承家的過渡性父系家族。
卑南族近代亦多男娶女嫁婚,結婚時男方到女家迎親,並送聘禮給女家,女家則回嫁妝於男方,如招贅婚姻就完全相反了。
參考資料:
‧《台灣的原住民:卑南族》,田哲益著,台北:臺源,2002。
‧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來源:臺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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