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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社會組織
布農族的家族可視為氏族組織的基層單位,其基本性質是父系繼嗣、父長制、父系繼承、從父居制、大家族制。一個家庭以長男承家,長男死時則由次男繼承,家長之職至死始除,並不因老邁疾病而退休。家族構成份子通常由兩世代以上之父系親屬份子及其配偶組成,一個家族以住居於同一家屋,使用同一穀倉,在同一爐灶上炊餐,共同工作、享用為一般特質,典型的大家族常有三世代以上之親屬,三、四十人以上,同住於一大家屋內。
布農族以父系氏族為主之社會,各氏族的組織,皆以氏族部落為中心,部落以老人統治為原則,領袖之下有部落長老會議。完整的布農部落裡,有三位領導人物:一是主持農事祭儀的祭師,善觀天象、氣候並維持社會秩序、協調糾紛。二是射耳祭的主持者,通常是部落當年狩獵最豐的族人,後來也改由某一固定人員擔任。三是政治領袖,負責爭戰、獵首、血族復仇,是勇士,也是對外作戰的指揮者。
布農族的財產繼承,完全以家族為單位,家族財產由家長掌管,然後由全家共同使用。在父系繼嗣原則的支配下,家長都由輩份及年齡最高的男人擔任。財產分配的方式,依據個人在分配繼承以前的工作成績、能力或其精靈信仰的能力決定。
參考資料:
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
布農文化
來源:臺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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