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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歲的人, 應該能依靠自己的本領獨立承擔起自己應承受的責任,並已經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與發展方向。簡單說,三十歲的人應該能坦然地面對一切了。它可以用立身立業立家三個方面概括。
一、立身
立身就是確立自己的品格和修養,我認為它應包括:思想的修養,道德的涵養,能力的培養三個方面。自強是立身之本,別把自己的需求寄託在父母的資助上,寄託在別人的幫助上,那都是軟弱的表現。立身是對每個人立足於社會最起碼的要求。
二、立業
立業就是確立自己所從事的事業,三十的人應該有比較固定的職業了。從事每項事業都要有本領,按現代話講就是有一技之長。這是為生的必備,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對每個人的各方面要求都會越來越高,台灣勞動力過剩更加劇了這種過高的要求,這只是這一段特殊歷史時期的特殊現象。立業不但是求生的手段,也是盡到社會責任所必備的。
三、立家
立家就是應該有了自己的家庭,當今社會激烈競爭,推遲了年輕人組建家庭的時間,但我還認為三十歲立家已經不早了。至於是先立業後立家,還是先立家後立業,每個人情況不同,也不必要分哪個為先哪個在後。年輕人必須負起社會和家庭的責任,還是早些好。
三十而立是對年輕人的起碼要求,可現實卻和我們的期望有很大的距離,這當然和國人對孩子的溺愛及就業壓力有關,這也許是當下社會的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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