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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恭
所謂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厚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在待人接物上,首重信,合於義、次恭謹、遠恥厚,而敬人者人恆敬之,人不可輕許諾言,因為言必行、行必果、民無信不立,當之謹慎言語,因為一個有道德修養之人,必不輕易言語,因為言多必失,大德君子亦不輕易對他人承諾任何是因為言出必行,而一個經常對別人許下諾言約定者。常發生有種種為付出行動的事,故凡有道德修養之人,必不輕易對人做承諾,而所承諾的是定先問明是否合乎禮儀公義、所謂大人者言不必信,為意所在一個大智慧者,大德君子,對於有不合乎公理、正義與禮儀節度之事,而所承諾的事可以不必去實踐因為危害義理故而所有合乎禮節義理之事凡是有承諾過的必須誠心誠意去付出實踐以完或信用約定而待人必須恭敬有禮,為有恭敬他人才會得到他人尊敬,一個人所親近之人,應是值親近的人。那麼這個人也就值尊敬了,遇到值得親敬的人,不要失去親近的機會,這樣久可以善自崇尚的,有所取法了。什麼人值得親近是乃智慧開明,道德高尚言行如一仁民愛物之人,芳值得去親近。而親近有德之士,必釋出於真誠心的恭敬,那麼必然學習德者之一切舉動,使自己趨向修德之品格,那麼事將獲得更多人之尊敬了。
一個人若輕是自己所許下的承諾,此人必定無視於公理正義之所在,如此信用大打折扣,將令人輕事而恭敬亦須合其中道,過與不及皆不合禮,反令人反生恥辱,故恭敬合宜方能使人尊敬隨從。
來源:慈 聲 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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