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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親聞記(下)1之33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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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29 06:51: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此段經文是指中輩往生者,「雖不能大精進禪定,盡持經戒,要當作善」。

此「善」字即指「十善」而言。第一不殺生,有用手殺,有用口殺,教人殺;起個殺的念頭也是殺,應當絕對沒有殺害眾生之心意。

第二是偷盜,最易犯,「不予取」謂之「盜」。向一個人盜竊,結罪較輕,將來只還他一個人。

偷盜要還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假如盜了公共財物,則一方的納稅人都是債主,將來償還起來就麻煩了,世人不知其嚴重性。

佛在經中說,結罪最重的是盜用三寶物,必墮地獄。如作公務員,寫私人信件,用公家信紙信封,亦算盜竊。又如逃稅更是盜竊。

永明延壽大師在出家前作小公務員,專管財稅出納,他用公款放生,虧空很多,被查出,罪應斬首。

國王吩咐監斬官,若其心生畏懼,斬之;若不怕,帶來見我。結果臨刑面不改色,國王恕其無罪,並成全其出家之願。

如盜竊是為了造福社會,利益眾生,並不妨事;若是圖自己享受,則罪過無邊。

第三是不淫欲,無論在家出家,淫欲增長貪心邪念,對出世間法有一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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