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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學佛群疑-聖嚴法師-05 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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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30 05:57: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
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
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
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
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
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
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
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
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
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
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
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
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
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響
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
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
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
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
成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
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
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
「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
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
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
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
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如
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
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
願愚癡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
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
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
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
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
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
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
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一般初學佛的人,
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
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
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
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
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
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
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
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
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
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
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
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
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
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關於水中的微生物,
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
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
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
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
了。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
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
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
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
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
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
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
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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