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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起信論》曰︰「五惡之義,特準他經,配以十惡。其一惡者,殺業所攝。
其二惡者,盜貪所攝。其三惡者,淫業所攝。其四惡者,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所攝。
其五惡者,瞋恚邪見所攝。反是即為五善,亦名十善。」
七五、《資持記》明酒有十過,云︰「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視不明。
四、現瞋恚相(瞋毒)。五、壞業資生。六、增疾病。七、益鬥訟(瞋毒)。
八、無名稱。九、智慧少(癡毒)。十、命終墮三惡道。」
七六、世云︰「酒能亂性。」
七七、義寂《述義》曰︰「魯者魯鈍,謂無所識知也。扈者跋扈,謂縱恣自大也。」
七八、《輔行》曰︰「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
七九、《禮記》云︰「順人情者,謂之禮。」
八十、《會疏》曰︰「決斷是非,資宜而行,是為義。甄辨尊卑,不失其節,是名禮。」
八一、《顯揚大戒論》曰︰「六親者,為身上三代,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身下三代,謂男女、孫男女、曾孫男女。」
八二、︽無量壽經鈔》曰︰「六親之外,名為眷屬。」「資用」者,指資生所用之物,如財米等。
如是惡子,於六親眷屬,所須維持生活之必需品,全然不顧。故云「資用有無,不能憂念」。
於父母之恩,師友之義,悍然不顧,無動於衷。
八三、︽魏譯》作「心常念惡,口常言惡,身常行惡,曾無一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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