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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旨意成就在人身上
神救恩最終的目的,不在於赦免人的罪,乃在於將祂自己裝到人裏面。這就如我們從垃圾堆中,撿出一只杯子,洗乾淨放在桌上,這並不是目的。我們把一只杯子從垃圾堆中撿出來,目的是要把水裝到杯子裏。照樣,神把我們從罪惡的亂堆中救出來,不是僅要潔除我們的罪污,那不是神的目的。神救人的最終目的,乃是要把神自己裝到人裏面。
所以,神所要給人的不是神蹟,福音所傳的也不是叫人上天堂。神所要給人的乃是基督,福音所傳的也是基督。神要在祂兒子裏與人聯合。好比一個燈泡,若沒有通上電流,無論外面如何好看,裏面仍是空的,但只要打開開關,燈就明亮,燈泡也得其所哉。人也是如此。你原是虛空的人,有一天,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進到你裏面,神加到你裏面;至此,你與神合而為一,這就是得救。
聖經稱人為器皿,(羅九21,23,提後二20~21,)器皿和器具是有分別的。若有人以為基督徒是神所使用的器具,那是錯誤的觀念。基督徒乃是神的器皿,器皿是為著盛裝東西的,為著讓神將祂自己裝到人裏面。基督徒得救前,不過是一個人,但得救後,有神裝到他裏面。神與人的合一,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旨意成就在人身上,也就是神在人身上最終的目的。(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神中心的工作與正確的屬靈經歷》)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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