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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防範宗教極端主義
宗教極端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給了恐怖主義「合法」的依據,由此後者成為前者極化且集中的體現。自中東變局發生以來,全球反恐已然進入歷史新階段,且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恐怖襲擊事件高頻發生且向全球蔓延。暴恐襲擊的高頻次爆發,凸現全球恐怖主義從西亞北非到中亞南亞,再到美歐,以及「一帶一路」核心區的大體蔓延態勢。「近年來,大量恐怖分子從中亞和北高加索地區或經由這一地區前往中東參加『聖戰』,還有一些人在接受恐怖組織培訓後返回這一地區傳播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思想,從事恐怖活動。北約從阿富汗大規模撤軍後,恐怖分子陸續向中亞和北高加索地區『回流』,使得這一地區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明顯增加。」其二,歐洲的暴恐襲擊與其難民潮、移民政策、中東外交等諸多歷史與現實問題相糾葛,歐洲面臨前所未有的宗教極端主義的暴力威脅。其三,伊斯蘭極端主義的全球泛起,不僅對中東、中亞、南亞這一「戰略不穩定弧」的國家帶來安全隱患,還使中國的「一帶一路」建設面臨由宗教極端主義所致風險外溢的嚴峻挑戰。土耳其境內恐怖襲擊的頻發與印尼自殺式襲擊案的突發等,均表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面臨的戰略風險陡增。自2015年11月19日「伊斯蘭國」殘忍殺害中國人質樊京輝後,中國與中東伊斯蘭國家的安全合作迫在眉睫,「去極端化」領域的國際合作勢在必行。
面對宗教極端主義全球泛起的現實挑戰,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因此,基於全球反恐需要,國際社會團結一致、結成統一戰線至為關鍵。國際社會要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發揮聯合國的主導作用,注意多種手段並用,注重標本兼治,進一步加強反恐合作。目前,國際社會在應對中東極端主義方面已形成三大反恐合作聯盟:第一是2014年9月由美國主導的國際反恐聯盟,包括法國、德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伊拉克、約旦、沙特和阿聯等62個國家和國家集團(包括歐盟和阿拉伯聯盟)。第二是2015年9月由俄羅斯主導的新的國際反恐聯盟,其成員還包括伊朗、伊拉克和敘利亞等。第三是2015年12月由沙特主導的遜尼派伊斯蘭國家反恐聯盟,埃及、卡達、巴林、科威特、土耳其、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奈及利亞和馬里等34個國家參與其中,伊朗及其盟友敘利亞和伊拉克以及世界最大伊斯蘭國家印度尼西亞和海灣地區最獨立的阿曼都被排除在外。在這三大國際反恐聯盟中,牽涉美國與俄羅斯的中東博弈、沙特與伊朗的教派衝突、敘利亞的代理人戰爭、俄羅斯與土耳其交惡中的北約因素、沙特與伊朗斷交中的美歐因素,伊斯蘭國家與「伊斯蘭國」等宗教極端組織間的衝突,以及阿拉伯‐伊斯蘭世界與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宿怨等,結果造成這三大國際反恐聯盟間因缺乏應有互信、疏於溝通協調,很難形成反恐合力,影響了國際反恐合作的進程及其成效。
當然,中國作為負責任的新興大國,既擔負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打擊恐怖主義與極端勢力的國際責任,又有暴恐事件襲擾之痛,還有營造「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安全環境之迫切需要。為此,中國已逐步形成國際反恐合作中的「中國方式」:其一,中國倡導共同安全、綜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續安全的「合作型的安全觀」,在打造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的實踐中結成中國倡導下的夥伴安全體系,以「推動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且「把合作共贏理念體現到政治、經濟、安全、文化等對外合作的方方面面。」其二,中國已形成「多層級國際反恐合作體系」(由聯合國平台、上合組織等地區與次區域國際組織平台、中巴等雙邊平台及國內平台組成),通過聯合軍演、情報共享、邊境管控、引渡嫌犯、跨境追逃、金融監控等方式開展反恐合作,並在切實的合作實踐中進一步加強雙多邊安全合作的機制建設;其三,中國通過成立國安委、建立國家反恐情報中心並進一步加強反恐特種部隊建設等方式,採取嚴打與綜合治理相結合的舉措等,以探索「治疆反恐」的新路徑,旨在「加強反恐情報體系建設,著力提高預知預警預防能力,將絕大多數暴恐案事件發現、處置在萌芽階段;加強與周邊國家及重點國家的反恐務實合作,有效遏制和打擊以『東伊運』為代表的『東突』恐怖組織。」其四,中國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了《反恐法》,並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其共97條法律條款中有4條直接涉及宗教,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將「歪曲宗教教義」當作是煽動極端主義方法之一;規定宗教場所也「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明確限制了教法凌駕於國法之上的「利用極端主義思想實施的具體行為」等,這些都將有助於提升反恐能力,進一步加大依法反暴的力度,持之以恆地推進源頭治理,以加強反恐國際合作。總之,在全球反恐新形勢下,中國以其特有的方式積極應對,力求在提升自身反恐能力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國際反恐合作新路徑,力爭在協調三大國際反恐聯盟的具體努力中發揮大國切實的「建設性作用」。
具體到宗教極端勢力活躍的中東地區,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在防範宗教極端主義和「去極端化」領域的合作可採取以下對策:
第一,堅持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或教派掛鈎的鮮明態度,力爭在根除宗教極端主義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2016年1月13日,首份《中國對阿拉伯國家政策文件》發布,明確提出要「探索去極端化領域合作」,標誌著中阿安全合作進入「共同遏制極端主義滋生蔓延」的歷史新階段。為此,該「文件」一是宣示了中國政府的反恐立場:「堅決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將恐怖主義同特定的民族、宗教掛鈎,反對雙重標準。」「中方認為反恐需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有關反恐行動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國際法準則,尊重各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二是表明中阿合作反恐的態度:「支持阿拉伯國家的反恐努力,支持阿拉伯國家加強反恐能力建設。」「中方願同阿拉伯國家加強反恐交流合作,建立長效安全合作機制,加強政策對話和情報信息交流,開展技術合作和人員培訓,共同應對國際和地區恐怖主義威脅。」2016年1月,習近平主席訪問沙特、埃及與阿盟總部時,為開啟「去極端化領域」新合作指明了方向。在中、沙「聯合聲明」中,「雙方強調堅決反對威脅世界和平穩定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願在該領域加強安全合作,反對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或教派掛鈎。中方讚賞沙特支持建立聯合國反恐中心,支持沙特等國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所作努力。」在中、埃「聯合聲明」中,「雙方強烈譴責發生在對方境內的恐怖襲擊和恐怖活動,支持對方採取的反恐措施。雙方同意加強雙、多邊交流與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追緝並懲處在兩國的恐怖主義團伙和組織成員,切斷恐怖主義團伙與組織的資金來源。在涉恐情報信息交流、調查取證、緝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領域相互給予最大限度的合作。」在阿盟總部的演講中,習主席強調「去極端化」的原則是,「恐怖主義和極端思潮泛濫,是對和平與發展的嚴峻考驗。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勢力,需要凝聚共識。恐怖主義不分國界,也沒有好壞之分,反恐不能搞雙重標準。同樣,也不能把恐怖主義同特定民族宗教掛鈎,那樣只會製造民族宗教隔閡。沒有哪一項政策能夠單獨完全奏效,反恐必須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
第二,在「命運共同體」意識的構建中增強「去極端化」共識,為中阿「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建構主義理論強調,要樹立國家的「國際形象」,還應訴諸國家間文化觀的相互吸引,以尋求對彼此身份的積極認同。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國際形象」是在「共有文化」影響下的相互身份認同關係所表達和建構的。因此,在落實「一帶一路」的「五通」戰略舉措時,中國不僅要強調「民心相通」的基礎與引領作用,還應倡導構建「命運共同體」意識;「必須堅持各國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須堅持合作共贏、共同發展,必須堅持實現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必須堅持不同文明兼容並蓄、交流互鑒」的「超越民族國家和意識形態的『全球觀』」。絲路共同體意識,既是「包含了政治、經濟、安全、人文等不同層面的『命運共同體意識』」,又是平等、互惠、合作、包容的「中國方略」。為此,中國應發揮宗教界在推進世界和平事業中的先在優勢,強化中阿教際間的「和平共識」。因為,「宗教界尋求將上帝和宇宙的道德法則與精神真諦引入在地球上建立和平的實踐之中。持各種信仰的宗教團體認為,他們天然地處於和平與正義、理解與和解事業的最前沿,因為在其信仰體系內,這些問題是人類精神演進的核心。」宗教界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致力於把禱告與冥想作為開展工作的主要工具,向難民提供庇護場所,提出了關於國家政策的倫理問題,它通過非政府組織而在聯合國有著廣泛的存在,提供非暴力方面的培訓和教育,通過傳教服務和社區參與來開展工作。」此外,我們還應通過加強中阿反恐合作,進一步增進「一帶一路」交匯區的「反恐共識」。中阿反恐合作,除舉行聯合軍演、情報共享、嫌犯引渡外,還應在阿盟、伊斯蘭世界聯盟、伊斯蘭合作組織及海合會等區域與次區域組織平台上加強多邊反恐合作,尤其應在共同管控宗教極端主義風險因素的安全合作中進一步達成「去極端化共識」。自中東變局發生以來,涉疆暴恐事件頻發,實為中亞、南亞、中東等周邊國家和地區宗教極端主義「外溢」的產物,由宗教極端主義這一因素所致風險在政治、經濟、人文、安全等領域蔓延,已對「一帶一路」安全環境產生極大衝擊,並對絲路沿線國家間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合作造成新挑戰。因此,「去極端化」領域的新合作,將使中阿在打造絲路交匯區的安全「利益共同體」與「責任共同體」的實踐中維護絲路「命運共同體」利益,為中阿「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第三,在推進「民意相通」的實踐中進一步發揮宗教領袖、學者及企業家的精英資源優勢,為中阿「去極端化」領域新合作夯實民意基礎。中方應指派具有外交意識的愛國宗教領袖、具有研究專長與二軌外交能力的學者及擅長與社會各界打交道的「走出去」企業的領導者等為骨幹開展人文交流,這3支隊伍的外交參與既是由商旅、教旅、學旅組成的古絲路「三軌並存」的人文交流模式的現實延續,也是將教界、學界、商界的精英資源轉化為外交資源,將人文交流的觸角延至對象國社會的方方面面,竭力將人文交往與合作的範圍覆蓋宗教、民族、部落、社區、清真寺、家族等基本社會細胞,切實夯實絲路沿線國的社會民意基礎,對絲路伊斯蘭國家的人文外交更需細緻與耐心,使「伊斯蘭因素」在雙邊與多邊關係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因為,絲路沿線的伊斯蘭國家,尤其是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宗教上層與部落上層對國家社會政治的影響極大,在某些國家甚至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尤其是伊斯蘭宗教上層大多具有高深的宗教修為,只有通過中國修德深厚的宗教領袖與他們在所熟悉的宗教語境內開展平等對話,才有可能使其尊重中國伊斯蘭的傳統與現狀,進而客觀認知中國的內政與外交;只有通過中國「走出去」的企業家與當地清真寺長老、部落酋長及家族族長等建立了良好關係,才有可能使其分享中國企業為當地民眾帶來的民生紅利,進而真切感知中國「一帶一路」戰略對地區與世界和平與發展所做的努力;只有通過中國高校、智庫的著名學者與當地高校、智庫、媒體、青年等社會精英開展師生交流、學術研討、合作辦會、聯合攻關、合作採訪、組團遊學等,才有可能使其全面了解中國的歷史、現實與未來,進而對本國的對華政策產生積極影響,在傳遞由互惠型的經濟觀、包容型的人文觀、合作型的安全觀組成的「絲路精神」中,喚起上千年累積的「絲路記憶」以深化絲路情誼,用結伴不結盟的夥伴關係應對美國的軍事結盟關係。尤其要在絲路上不拉幫結派、不經營勢力範圍、不搞零和博弈,用切實維護絲路「命運共同體」利益來破解「修昔底德陷阱」,並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特色的治理方式。
第四,在進一步完善宗教對話機制的基礎上務實性開展中阿解經合作,為中阿「去極端化」合作構建對話根基。從總體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經濟發展水平方面差異很大,缺乏政治互信和共同價值觀,甚至存在「碎片化」和「逆一體化」情況,故應立足於創新理念和創新規則,以期加快完善制度保障。在倡導「回儒對話」的杜維明看來,文明對話應先從教界對話開始。中阿文明的絲路新對話,也應充分發掘宗教愛國領袖的文明對話潛質,與絲路沿線國家的教界、學界與媒體開展廣泛交流,並在「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不屬於某個民族,是人類的公敵,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敵」、「恐怖主義是人類社會公敵,是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威脅」、「國際社會憑藉現有國際關係模式難以挫敗『伊斯蘭國』」、「國際社會應該加強安全和反恐領域的合作與協調行動,實現全方位遏制恐怖主義溢出效應的目的」等看法上達成基本共識,把宗教與利用宗教、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明確區分,不能將極端主義與特定宗教、特定民族掛鈎。無論如何,任何宗教都是導人向善、嚮往和平與珍愛生命的。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強宗教對話機制建設,才能切實為中國「持之以恆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反恐國際合作」提供有力保障。但是,相比較中國與上合組織、與歐盟的靈活、多樣的對話機制而言,中阿雙多邊機制建設均有待進一步加強。如「中阿合作論壇」框架之下建立了13個機制,包括部長級會議、能源合作大會及文明對話研討會等,但宗教對話機制仍需強化;中國與海合會國家正著力於經貿合作機制建設,具體的非傳統安全合作機制尚未成型。另外,中國與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伊斯蘭合作組織及伊斯蘭世界聯盟等國際組織的安全合作機制建設亦需儘快跟進。為此,2016年1月,習近平主席在阿盟總部的演講中,公布了中阿「去極端化」合作的一系列新舉措,除「建立中阿改革發展研究中心」、「共同參與制定網絡空間國際反恐公約」、「提供3億美元援助用於執法合作、警察培訓等項目」以「幫助地區國家加強維護穩定能力建設」外,還明確了「在中阿合作論壇框架內」,做實「文明對話」機制、增設「去極端化圓桌會議」新機制。為此,將「組織100名宗教界知名人士互訪」,並「加強中阿網絡安全合作,切斷暴力恐怖音視頻網絡傳播渠道」,旨在為務實性開展中阿解經合作「保駕護航」。
總之,面對全球反恐的嚴峻現實,中國與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只有切實開展安全合作,才有可能防止極端主義在中阿文明之間製造斷層線,並使中國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為此,中阿雙方應充分利用原有對話機制,進一步拓展宗教交流新渠道,如增設宗教論壇、加強人力資源培訓等。此外,中阿雙方更應在宗教交流機制的創新性建設中,用深化解經合作來破解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為中阿「去極端化」合作構建對話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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