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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故事] 末代皇帝侃隱私:溥儀與文繡離婚內幕竟是如此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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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29 03:29: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末代皇帝侃隱私:溥儀與文繡離婚內幕竟是如此

2020/06/29 來源:中國網文化

《名人傳記》1996第三期刊登由原中統特務組長劉峻德口述的文章,回憶溥儀當年與他談的一些私事——

1960年第18期《紅旗》上有篇《在勞改中成為新人》的文章,文中主要提到兩個人,一個是宣統皇帝溥儀,另一個是我這個中統特務組長。就是這篇文章將我與皇帝連在一起了,並有過較深的交往。

我是1951年4月30日被逮捕入獄的,判我死緩。1955年3月,執行期到,司法部門根據我的表現,改為無期徒刑。一天,陽光燦爛,我剛乾完重活,滿身是汗。公安部來了個大人物(後聽說是於桑)找我談話,說要給我和宣統皇帝拍電影(這時,我才知道宣統皇帝也在另一地方勞改)。他還告訴我宣統的地址,鼓勵我給他通信。後來我給宣統寫了一封信,他馬上給我回了信,他的文章和字都寫得不錯,字裡行間充滿了激情,勉勵我好好改造成為新人,早日與家人團聚。他還在信上開了一句玩笑:「宣統與中統,兩個害人蟲,重新做公民,戴罪立新功。」

1959年9月20日《人民日報》發布了特赦消息,其中就有我和宣統溥儀的名字。我馬上寫信給宣統。他覆信說,他回去了,要我多與他聯繫,到北京去玩。他還告訴我,他將要寫一本書,擬題為《我的前半生》。特赦以後,我沒及時回到湖南慈利老家,先到了宣統那裡,他對我的臨門高興萬分,雙方不用介紹,就各自猜中了。這次,我們合了影。他熱情款待了我,備了酒席,與我同飲,酒後,他指著照片笑著說:「你看中統與宣統,兩個成一統。」


我說:「你是皇帝,我是黎民,一天一地,豈能相提並論。」他忙說:「不,宣統是人,中統也是人嘛!皇帝有什麼了不起,要是把皇帽子戴在你的頭上,你不也是皇帝嘛!」說罷我們相視大笑。因為皇帝二字對人太神秘了,我很想知道皇帝的私生活。誰知他善解人意,讓我知道他的秘聞。

當時,我倆都是壯年時期,自然要談到婚姻大事,兩個光棍,必談妻子。他說,一回北京,親戚們主張他找個滿洲貴族女子作妻子,他婉言謝絕了,他要找個普通婦女作伴。他問我:「你看呢?」我點點頭。我說:「我曾有個『洋老婆』,是外地人,可她見我坐牢,就告吹了。」他說:「還是普通公民好。」我們東扯西扯,扯到了他和文繡離婚的事。開始,我還不敢問及此事,哪知,他見我想知其內幕,一下子攤開了謎底。

溥儀說:「我這個皇帝一生幹了兩件轟動世界的壞事:一是給日本人當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應妃子的離婚要求,這件事是老祖宗不允許的,也是中國幾千年帝制沒有先例的。其實,文繡的文才、人才我都是滿意的,為什麼我沒有親近她呢?這得從兩個方面說起:一是我由於結婚較早,早失陽氣,加上日本人對我監視甚嚴,心中受壓抑極深,幾乎完全喪失了性功能;二是婉容對文繡十分嫉妒,向我施加了不少壓力,並經常說文繡的不是(這事是後來才明白的)。我只好將她涼在一邊。但離婚我是決不允許的,因為這是有辱皇帝尊嚴的大事,我怎能違背先例呢?」

我問:「那您後來怎麼簽字了呢」」溥儀向我笑笑,呷了一口茶又說:「那是1931年8月下旬的一天,北國的秋風帶著一陣陣寒意。太監忽然進來,面有難色地從袖筒中取出一封信呈交於我。我打開一看,大吃一驚,良久未說話,心想,到底是世道變了,一個妃子竟敢向皇帝提出離婚!當時我火冒三丈,遂派出太監、心腹搜查文繡住的國民飯店(她因宮廷矛盾,而要求居住此處),監視她的行動。哪知她早有準備,不知轉移到什麼地方去了。後來聽傳,一說住在她妹妹文姍家,一說住在一法國律師家。我懊了一肚子氣,滿臉羞色,加上此事很快傳了出去,真叫人惱火。第二天我從宮中出來,太監給我一張《國強報》,打開一看,只見上面報導說:『淑妃文繡不堪皇帝虐待,太監威逼,自殺未遂,設計逃出。聘請律師離婚。這是數千年來皇宮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此事公布之後,為她叫好者不少。為我說話的也不乏其人。連她的堂兄文綺也著文登報,指責文繡的大逆不道行為。


「說我虐待她這話要說算也可算。因為她從14歲入宮以來,我未能與她過一次夫妻生活,加上婉容對她的謾罵,我不加制止,文繡不知哭了多少次,這不已經構成了我之罪過嗎?此事我從內心還是主張和好,維持這個難堪的局面的。後來,從別人口中得知,她已請了律師,我不久果然從律師手中得到她的信,信中說:『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獨抱,悉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信中提出如不改變此種受虐待狀況,即離婚。她的要求條件我是無法答應的。我將此事交給一些大臣,都無良策。婉容得知此事後,極力主張儘快答應與文繡離婚。她的用心,我當然明白。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又目睹當時國家形勢的危局,心中想:反正我這個皇帝作得窩囊,就違心地允諾了文繡的離婚要求。我是委派法律顧問林廷琛去與對方律師對話、簽字的。記得我口授林廷琛六條:一是自立約起,雙方脫離夫妻關係;二是由我付給她終身生活費55000元;三是允許文繡帶走她常用的衣物用品;四是文繡住其母親家,永不再嫁他人;五是雙方不損害對方名譽,並保守個人秘密;六是文繡撤回上法院的訴狀,將狀子交與我毀掉。」


「文繡離婚以後幹什麼?」

溥儀說:她離婚之後,聽說並未回娘家,先改名教書,後到《華北日報》報社工作,與李宗仁先生的一個叫劉振東的副官結婚了。

「她不是永不再嫁他人嗎?」

溥儀苦笑一下說:「要說這一條是荒唐的。現在看來幼稚可笑,嫁不嫁人本是自己的事,別人管得住嗎?我們既離了婚,我還有什麼權利去約束她?」

「婉容與文繡誰可愛?」我見皇帝不厭其煩地說自己私事,就來個打破砂鍋問到底。

溥儀沉思片刻說:「要是先不定婉容,而定文繡,文繡自然不是那個結局。文繡美貌聰明,真可謂才貌雙全,還有什麼可挑的呢?可惜,紅顏命薄,她只有40多歲的壽命啊!」

看來,溥儀對文繡還是感到惋惜的。(本文原載於《文匯讀書周報》1996年4月6日第十五版)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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