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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法門] 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擷錄21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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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17 10:41: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朝暮功課



修持功課。隨機而立。愈簡愈妙。若是久修者。不妨依禪門日誦而念。若初心者多。則無論朝暮。均可以念彌陀經、往生咒、即念佛矣。朝暮如是。日間如是亦可。不念經咒。即以讚佛偈起亦可。須知所有功課。均以念佛為主。經咒為賓。知此義。再按身分而定。庶可適宜。



教育子女



富貴人子弟。多多一事不做。一旦遇禍亂。則必至無以自立。今全去用人。親自操作。一則習勞。而能和血脈。二則少閒。而消諸妄念。實為愛兒女之根本辦法。



濟顛和尚



佛法。有住持世間法。有唯論理性法。住持世間法。若人不致誠敬。則不為說法。論理性法。非凡僧所可行。唯大菩薩。又無住持法道之責任者行之。則有深遠之益。凡夫行之。則破壞如來正法。為害不淺。如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凡見四眾。皆為禮拜。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若凡夫僧。斷斷不可依此章程。住持法道之大菩薩。亦當依凡僧之章程。如濟顛之師。乃出格高人。仍是繩趨尺步。濟顛則不守清規。顯大神通。若謹守清規而顯神通。則不能在世間住矣。唯藉此瘋瘋顛顛以令人疑信相參。以密行教化。令人知佛法不可思議。以生正信心耳。世之無知無恥之人。從而學之。何不學喫死者以吐活的乎。何不學喝酒醉臥數日。而百千根大木。從井中運出。及喝酒大醉。吐金以裝全殿佛像之金乎。此種不思議事。唯此種人行之。則無礙。若謹守規矩之人行之。必定當下去世。否則人皆求彼。不能做一切事矣。



佛果



以圓教論。初信斷見。七信斷思。八九十信破塵沙。伏無明。於十信後心。再破一分無明。即證初住。即法身大士。從初住。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歷四十一位。尚未到無明淨盡地位。等覺。再破一分無明。則真窮惑盡。而成圓滿菩提之佛果矣。



乘願示生




佛若為度眾生。乘願示生。實有其事。然既示生。亦決不說我是某佛。及至度生事畢。將示涅槃。方始顯本。決無示生。而不及大作佛事即天殤者。聲聞初果。已斷見惑。尚有思惑未斷。故須七生天上。七返人間。方斷思惑。而證四果。二果。則一生天上。一返人間。乃證四果。(初二果之生人間。壽皆長短不定。或數月。數歲。數十歲。仍係隨業受生。三果。以欲界思惑已盡。尚須在色界五不還天。經歷多劫。方可斷盡思惑。而證四果。四果。則見思二惑淨盡。三界內了無生緣。若發宏誓願。示生則可。非隨業受生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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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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