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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傳統
二千五百多年前,佛陀住世弘化四十九年後,在臨入涅槃時曾囑咐弟子要「以戒為師」;佛陀入滅至今,佛弟子仍能見聞佛法,正是由於佛陀「制戒攝僧」的緣故,此即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依照傳承,凡是經過披剃出家者,必須登壇受戒才能成為正式的出家人。
佛陀制戒的本意,雖是專為攝僧而令正法久住,但是戒律並非只有出家眾才需要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也是世間一切道德行為的總歸。受戒就如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所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佛教的戒律,依在家、出家,男女之別而有: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受持的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出家沙彌、沙彌尼受持的十戒;式叉摩那受持的六法戒以及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的具足戒等。
以上為七眾弟子所各別受持的戒律,稱為「別戒」,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稱「小乘戒」),因而又另訂「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其內容為「三聚淨戒」,也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這是所有發菩提心的僧俗二眾都應受持,所以稱為「通戒」。另外,七佛通戒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也是通於僧俗二眾的禁戒,故為「通戒」。
根據《四分律》記載,佛陀制訂戒法,始於成道後第十二年,當時因為須提那比丘犯了淫泆之行,佛陀因此制訂「不淫戒」。佛陀制戒都是「隨犯隨制」,例如南傳佛教有「過午不食」的戒法,規定出家人必須在早晨到中午時間進食,凡超過中午以後的時限進食者,稱為「非時食」。佛陀之所以制訂此戒,根據《五分律》記載,是因為迦留陀夷比丘在傍晚時進入羅閱城乞食,由於光線昏暗,有一名孕婦乍見迦留陀夷,以為是鬼魅,一時驚嚇過度而流產。佛陀覺得比丘午後到民宅托鉢乞食,多所不便,因此才制訂比丘「過午不食」之戒。
從佛陀制戒的因緣,可見佛教的「戒律」,一方面是為了防止佛教徒邪行非法,也就是所謂的「防非止惡」,如《百論疏》卷上之下所說:「問制戒意,本取不惱眾生。」另一方面更有積極「利益眾生」之意,所以《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說:「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
所謂「戒律」,有說「戒」是以自發之心持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義。因為佛教教團的確立,必須仰賴僧伽秩序的建立,所以有分別制成的規律條文,以及違反時的罰則,凡此都稱為律;如果是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則稱為戒。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戒」原是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僧、信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所以在犯戒時不伴以處罰的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
戒是對治大惡病的良藥,在大恐怖當中,戒可以作為我們的守護;定是我們身心安定的力量,在危難當中,定可以給予我們安穩;慧是我們前途的明燈,在愚昧的時候,慧可以作為我們的指引。戒、定、慧三學是佛法的根本,佛教雖有「三藏十二部」經典,汗牛充棟,但是歸納起來,總不出戒、定、慧三無漏學。
戒、定、慧三學中,戒學居首,但其實彼此互有密切的關連,所謂「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趣入解脫」。慧是定的用,定是慧的體,戒、定、慧是學佛不可缺少的資糧。
(星雲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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