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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戒的因緣
《四分律》卷一記載,佛陀向舍利弗說道:「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舍利弗於是請佛陀制戒說戒。
佛陀以制戒因緣尚未具足,說:「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後世尊為諸比丘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又說:「若比丘得名稱乃至多財業,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為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住持佛法的中心力量在僧團,欲求正法永存,當制戒律。佛陀所採用的方式,便是以「隨犯隨制」來制訂戒律。
也就是說律藏中的每一條戒,都是佛陀為了隨順當時的情況,依照當時的風俗民情,因時制宜,善巧制定的。佛陀成道後十二年間,僅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是因為佛陀出世之初,弟子清淨,不須別制禁戒。十二年後,弟子中有不如法者,佛陀乃告誡:「下次不可這樣,應制定這樣的戒,以後不可再犯。」此後,次第隨犯隨制,就成了現在的戒律。例如《大智度論》卷二云:「憂波利(離)受僧教,師子座處坐,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毗舍離。爾時,須提那,迦蘭陀長者子,初作淫欲,以是因緣故,結初大罪。』」須提那是中印度毗舍離國迦蘭陀村迦蘭陀長者的兒子,曾於重閣講堂聽聞佛陀說法而出家,後因與其婦行不淨,因而成為佛陀制戒的嚆矢。
佛陀在結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
1.攝取於僧:藉和合清淨的僧團來攝受僧眾。
2.令僧歡喜:使僧團大眾能和合相處。
3.令僧安樂:使修行梵行者能安住於佛法之中。
4.令未信者信:使未生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5.已信者令增長:使已生信心的弟子更加堅定。
6.難調者令調順:以戒法來調伏個性頑劣的眾生。
7.慚愧者得安樂:因自覺而反省懺悔,立願修正後,內心清淨快樂。
8.斷現在有漏:使僧眾言行有所規範,斷除現在煩惱。
9.斷未來有漏:使僧眾斷除現在煩惱後,產生定力,能除未來世的煩惱。
10.正法得久住: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得以長存。
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能夠遵行戒法,便可增長信心,清淨僧團,使正法久住。
因此,在《四十二章經》中記載,佛陀告誡弟子們:「弟子去離吾數千里,意念吾戒,必得道;若在吾側,意在邪,終不得道。」
(星雲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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