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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事中道長為何要剪雞滴血?假汝之儀,祭吾之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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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1 13:02: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法事中道長為何要剪雞滴血?假汝之儀,祭吾之將!

在天師府直播開光法事的過程中,有信眾提問:法事中道長為什麼要剪破雞冠,取其鮮血?

祖天師張道陵立教之初就提出“天之正法,不在祭綴禱祠也”,是“攝邪歸正,分別人鬼,反對六天血食”的先驅。

反對“雞牲作祭,血食祀神”是道教的一貫態度。那為什麼在現在的道教法事中還存在(尤其是雷法)“剪雞滴血,與雷盟誓”的現象?


自周朝以來,“血食祭祀”被廣泛使用於戰爭、祈雨、祀灶等祭祀活動中。周秦兩漢時代“祭典用牲之大,次數之頻繁”引起了道教的批評,打出“反對淫祠血食”的旗號,致力於祭祀禮儀的改革。

南北朝時道教領袖陸修靜改革道教,提出“清約治民,神不飲食”,並主張“六畜之肉,道之至忌”。陸修靜指出宰殺三牲的行為,不但未使人民獲得福報,反而使其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對此,陸修靜提出“誅符伐廟,殺鬼生人”的主張,後世杜光庭等人,也積極推行“清醮”代“血祭”的改革。張天師立教“不惙神祠”,陸修靜立科“神不飲食”,

皆有自己明確的背景,即反對上古的血食犧牲和餐飲制度,與佛教的禁酒肉有著截然不同的理由。


由於高真羽士對“血食祭祀”的猛烈抨擊,使得道教“雞牲盟誓”傳統中使用的雞血被丹砂所替代,如《洞玄靈寶受度儀》引《玉訣》言:“青以代發,丹以代歃血之盟誓,真人不傷神損德”。由此,道教科儀中使用的祭品被香花、酒果、經卷替代。

這樣,“雞牲作祭,血食祀神”的行為在道教中似乎一度沉寂,而“清約之教”則成為道教發展中的一股清流。

雖然,“雞牲作祭,血食祀神”行為遭到了道門高士猛烈地批評,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雞牲血食”現象就從道教中消失了。相反,自雷法大興之後,透過雞牲血食祭祀,以遣召神吏夫丁的現象不斷湧現。

《靈寶玉鑑》卷一言:“道法之分門別振,不知幾也。…諸品道法行持之時,皆以存神召將為首。”而神將居多,當屬雷部,且多為“精忠之魂,血食之神”。如雷部歘火大神鄧伯溫,本是黃帝戰蚩尤時的將軍,後棄位入武當修行而得道,被封律令大神,隸屬雷部,以羊血、雞血、鵝血祭之,可禱晴祈雨,滅怪除疫。


道教的宗教儀式有兩類,一類以祭祀神明為主,一類以役使神靈為主,前者表示對神的皈依,後者突出對神的支配,便是法術。在行法過程中,支配役使這些曾經的英雄好漢,要他們“臨壇奉命,多負勤勞,飛傳疾奏”,也就免不了“具雞作饌,以助威光”。

在中華文化長河中,雞不僅是重要的祭祀犧牲,還被賦予了“德禽”的美譽。漢代韓嬰撰《韓詩外傳》中結合雞的特性,明確賦予雞有“文、武、勇、仁、信”五德。“君獨不見夫雞乎?首戴冠者,文也;足傅距者,武也;敵在前敢鬥,勇也;得食相告,仁也;守夜不失時,信也。”這種雞牲血食祭祀和雷神信仰還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除了雷部有血食之兵,須雞牲血食祭祀以外,以下幾種情形的“血食鬼神”,其實也是被道教所接納和認可的:

一、 房廟血食之鬼。
他們本來就是血食之鬼神,道教將他們吸收後,會給他們設一位監察長官,以防止這些血食之神作威作福,而監察長官則是“齋食”。

二、由人成“神”,而未成“仙”,且有功於地方者,永享血食。

三、 征戰而亡者。
“不聞征戰而亡者,既死而無形矣,尚求血食,以妥其靈。”那些受到朝廷敕封的戰亡將吏,如關羽、嶽飛等精忠之魂,大部分為道教所吸納,他們往往成為雷部的護法神靈,且可享受血食祭祀。

四、 度亡法事中,亡魂亦須血食。
法事中道長為何要剪雞滴血?假汝之儀,祭吾之將!
由於“血食祀神”的現象現多存在於民間法師的道法實踐中,因而也往往被垢病為“民間巫術”。然而事實上卻是道法(尤其是雷法)大興之後,“雞牲作祭,血食祀神”現象大量出現在道法的實踐運用中。這其實是道教與民間信仰在歷史發展中互動交流的結果。


道教在歷史發展中,不斷對先前朝廷敕封之神、民間祠祀之神和精忠血食之魂進行吸納和改編。但這些血食之神在道教法術中,大多是被“役使”或“控制”的物件,若是不能保境安民,或妄作禍福,則會面臨處罰,如《道法會元》卷五十五記載:“諸正神,受敕命血食一方,不能守護境土,妄興禍害於民者,針決,流三千里。”

法派流傳,在如今正一天師開光法事中,仍有勅雷剪牲的做法。

“夫此雞者,金冠耀日,鳳爪那雲,身似金鐘,行如綵鳳,叫動天地,應響啼鳴,萬裡皆驚。宋宗窗下,頂日高啼。函穀關中,五更報曉。稟天地造化以成形,受金木水火土而養性。假汝之儀,祭吾之將。”

萬物莫不尊道貴德,“雞有五德”,因而正一派法事中“剪雞滴血”的施行,正是“假汝之儀,祭吾之將。”
接下來還要滴血誓盟,將雞血滴入酒中,即血酒。“夫血酒者,奮天將之雄威,贊官軍之勇猛。”在滴血誓盟的過程中,更是將這一神學意義進行了更加詳盡的闡述。

“今將血酒,為汝為誓:一滴誓天,上合天心。天若負我,日月不明。二滴誓地,下合地寧。地若負我,草木不生。三滴誓汝,雷神天將。眾合將心,將若負我,天律罪刑。我若負將,道法不靈。我今至誠,汝當顯應,兩意相扶,誓世同盟。我今用事,汝速遵承,興利除害,功績天庭。官將飲酒,去莫稽停。東方蠻雷飲血酒、南方蠻雷飲血酒、西方蠻雷飲血酒、北方蠻雷飲血酒、中央蠻雷飲血酒。向來滴血,祭犒周隆,已畢。”


這是因為法師需要“滴血咒符,與雷盟誓”,才能“正受法令,驅使鬼神。”法事才得以靈驗。另外,在法事中沒有殺雞,只是將雄雞雞冠劃破,取其雞冠血。

借汝丹頭一點血,壇前犒祭五雷兵。這就是正一道法中剪“五德之雞”取血與神“滴血盟誓”的由來。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反對“雞牲作祭,血食祀神”的道教,法事中存在“剪雞滴血,與雷盟誓”的現象。這看似矛盾,實則展現出道教海納百川的巨大包容性。道教在幾千年的發展中,不斷與民間信仰互相交流,吸納了眾多的民間神靈。他們威嚴而慈悲,性格迥異,諸多神靈注視著我們生活的這片土地,以不同的方式庇佑著我們。

圖文源自「龍虎山嗣漢天師府」
參考資料:王家強《道教雷法中的“雞牲血祭”文獻探微》
張金濤《正一天師科書集卷柒開光科儀》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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