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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修指甲引發指溝炎 負責人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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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9-20 01:01: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修指甲引發指溝炎 負責人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表示,轄區內有女子因左腳大拇指甲溝炎至髮廊修剪腳趾甲,一周後發現原本未感染的第二腳趾頭也感染甲溝炎,認為是店家在修剪指甲時將腳皮剪破導致感染,要求店家賠償。

而該店家表示,修剪用具都有消毒清潔,且婦人於修剪當下也無反應有任何不適,卻於一周後才至店內表示感染要求賠償,店家認為自己沒有疏失責任予以拒絕後,該女子即提出告訴。

有關業務過失傷害罪中業務的定義,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388號刑事判決要旨,所謂業務,是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地檢署調查後,依據當時在場證人證詞,認定該店家確有觸法,因此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店家負責人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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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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