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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代公司遠距投保服務 金管會訂定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訂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因應金融科技及疫情發展,提供消費者便利安全的非面對面接觸投保及保險服務。
金管會指出,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的銀行,於配合保險公司申請試辦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或配合的保險公司於試辦後正式開辦,都適用本注意事項,且保經代公司是以保險公司的視訊錄製影音軟體及方式,對客戶進行身分認證並取得其明確意思表示後,完成投保或保險服務,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2項並明定保經代公司應將本注意事項納入內控制度及確保有效執行。
金管會說明,保經代公司應依本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確認客戶投保的意思表示以及客戶身分,包括應依保險公司建立的身分證明文件偵錯防偽機制辦理、配合保險公司兼採行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達成保險公司所定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的錯誤率標準等,經紀人或代理人並應出示執業證照及服務證件。此外,同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保經代公司至少應取得相關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管理系統認證,完成服務後,相關影音檔案應加密傳輸直接上傳到保險公司內部伺服器或保險公司使用的網路視訊軟體服務提供者的儲存空間。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產生爭議或涉訟時,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可以透過保經代公司洽保險公司提供影音檔案備份,保經代公司不得拒絕。因溝通或設備不良、網路因素等造成的爭議,同注意事項第14點明定應作有利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保經代公司應遵循保險公司所定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作業規範辦理,簽署人應於保險公司系統中進行遠距簽署,保經代公司並應確保業務員及簽署人遵循本注意事項,且負管理責任。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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