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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爭議 政院拍板經濟部所屬事業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行政院日前同意經濟部所屬事業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自今年十一月生效,預計約有一萬兩千名現職輪班人員,及三千四百名已退休五年的人員將一併適用。
經濟部指出,為體恤國營事業夜間輪班人員配合電廠、煉油廠、天然氣廠及石化廠等生產單位二十四小時運轉操作的辛勞,過去各事業會為這些員工準備宵夜或點心,並於民國三十七年改以現金發放「夜點費」,由於屬於「勉勵與慰勞」性質,各事業並未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經濟部說明,社會對於夜點費的看法,已隨著經濟情勢發展逐漸改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已於九十四年修正刪除夜點費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項目的規定,以往法院雖有認定「夜點費非屬工資」的判決,近年司法實務見解也已漸趨認定「夜點費應納入計算退休金」。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經多次開會研商獲致共識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此作法獲得各事業工會一致支持,初期雖會造成四家事業未來每年增加約七千萬元的退休金支出,然而隨著勞動舊制人員逐年退休,每年增加的退休金支出可望降到四千萬元,也能避免勞資長年持續爭訟,有助於提振夜間輪班基層人員士氣,讓各事業勞資關係更趨良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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