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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臺灣創新板掛牌條件 金管會:打造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環境
為扶植綠電及再生能源等核心戰略產業及創新產業發展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臺灣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於去(一百十)年七月二十日正式開板運作。
金管會指出,為持續打造更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的環境,陸續放寬「臺灣創新板」申請前的承銷商輔導期間、申請時的掛牌條件,第一類市值由十五億元放寬為十億元、營收由一點五億元放寬為一億元;第二類市值由三十億元放寬為二十億元,暨掛牌後的轉板年限由兩年縮短為一年,與承銷商保薦期間,由終身保薦縮短為掛牌年度後三年等措施。
同時,金管會也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放寬法人資格條件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自然人財力證明由一千萬元放寬為五百萬元,並引進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的證券商造市制度,以提升創新板市場流動性,促進交易更趨活絡,吸引更多新創企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茁壯,形成綠電等產業聚落,吸引資金投資臺灣。
此外,為提升企業獎酬員工彈性,新修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4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生效後的發行期限由一年得延長為二年,除可提升企業於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並可減少企業為再發行而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作業程序的作業成本,對於高科技產業等相關產業公司,更可因應其產業發展需求適時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或留住人才,並提升企業競爭力。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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