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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適用優惠措施認可期間 金管會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2)日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針對長期取得深耕計畫認可的業者,放寬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並明定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發展ESG業務評估標準。
金管會指出,為了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臺經營資產管理業務,本次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第5點規定,認可有效期間原則為一年,如果境外基金機構連續三年獲得該會認可,可以在第三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為二年。此外,也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將ESG相關研究資源或技術提供給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協助發展ESG相關業務或培育ESG領域人才,增訂釋例說明ESG相關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
金管會說明,深耕計畫架構在本次修正並未調整,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第3點規定,仍為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臺投資,包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訓」等三大面向皆合格者,經認可後,可以適用優惠措施。而本次修正預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畫意願,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增加ESG研究資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我國資產管理業者發展業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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