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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新北交通局提醒電動滑板車禁止行駛道路 最高可罰3600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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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0 03:45: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北交通局提醒電動滑板車禁止行駛道路 最高可罰3600元

聯合新聞網 2022/12/09 12:05

在道路上常常可見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還有不少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方攔檢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實電動滑板車依法是禁止上路的。新北市交通局提醒,「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得行駛於道路,違者最高可罰3600元。

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要不是汽車或法規訂定的動力載具,不得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像是「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都屬於「個人行動器具」;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更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個人行動器具」原則禁止行駛道路,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個人行動器具相關管理辦法。

林碧芬指出,在新北市尚未訂定個人行動器具相關管理辦法前,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於道路,違規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開罰1200元至3600元,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請民眾留意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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