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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滿被勸導戴口罩刺死超商店員 法院:非真心悔改判處死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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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27 00:24: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不滿被勸導戴口罩刺死超商店員 法院:非真心悔改判處死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2/13)日針對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案作出判決,去年新冠疫情二級警戒疫情期間,有男子清晨至超商購物,不滿被店員勸導配戴口罩,憤而持刀將其刺死。該院認為,男子雖符合自首要件,且辯論終結前向死者照片下跪磕頭道歉,但非真心悔改,仍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桃園地院指出,有紙雕設計師清晨到便利超商購物,因未戴口罩遭店員勸阻,於是返家戴好返回,但結完帳卻將口罩甩向店員表達不滿並出言挑釁,雙方爆發口角。男子再次返家拿短刀,將店員叫至店外,朝其胸口猛刺,見人倒地不起還蹲坐一旁冷眼觀看,造成店員失血過多死亡,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範。

殺人者,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男子辯稱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沒有意識,不清楚做了什麼,看了監視器才知殺人。但根據證人證述、警員報告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等採證紀錄,認為男子案發前三次進出超商,變裝且預藏刀械,顯然已有預謀。

桃園地院最後表示,經醫院鑑定,男子犯案時並無刑法第19條精神喪失或減損情形,且雖然是自首,也有其他醫院鑑定有歸復社會可能。男子雖在辯論終結前在死者遺照前下跪磕頭,也是家屬要求才認錯,至今未曾主動道歉或試圖彌補家屬,非真心悔改,難憑有歸復社會可能就減輕罪責,因此依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判處死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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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27 07:45:35 |只看該作者
幾年後
無期徒刑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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