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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流水席女之亂 男方說好出600萬元買房又反悔是詐騙集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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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4 03:37: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流水席女之亂 男方說好出600萬元買房又反悔是詐騙集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網 2023/01/13 11:13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甲男乙女交往多年,甲男之父為了讓甲男乙女快點結婚抱孫子,便答應乙女,若兩人決定結婚,則會出600萬元協助購買新房,乙女因而同意甲男求婚。詎料,在籌備婚禮期間,甲、乙開始到處看房,乙方亦開始要求未來公公兌現承諾,但甲男之父先是一再拖延最終還是反悔不願意拿錢出來,乙女因此憤恨不平,在網路上大罵甲男家人為詐騙集團。

在上面的案例中,甲男之父承諾要出600萬元讓甲男、乙女購置新房,甲男、乙女也欣然接受,故雙方間已成立一個「贈與」契約,既是契約,那甲男之父可否片面反悔呢?

首先讓我們先看一下民法中就此種情況相關的約定: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由上面的規定可知,除了「經公證」的贈與契約,或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不得撤銷外,一般的贈與,只要物權尚未移轉,大多是可以由贈與人撤銷的(俗話稱就是反悔)。所以甲的父親反悔不願拿出600萬元給甲男、乙女買新房,並無違反法律上之規定。

甲男之父「反悔」合法,則乙女在網路上大罵甲方家人「詐騙集團」,可能已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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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6 05:10:16 |只看該作者
贈與在未達成贈與行徑之前
都是可以反悔
不算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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