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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春節除夕到初三 出勤工資未加倍最高可罰雇主100萬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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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5 00:58: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春節除夕到初三 出勤工資未加倍最高可罰雇主100萬

聯合新聞網 2023/01/14 12:28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今年1月21日農曆除夕至1月24日大年初三,屬於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該休假日如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依勞基法雇主應補假一日;

部分工時的時薪制(PT)的工作人員,依法仍需加倍發給工資。雇主倘若違法,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勞工局說明,如果全時的月薪制工作者,依彈性工時調整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因1月21日除夕及22日初一恰逢星期六、日的休息日與例假,所以調整於1月25日、26日補假兩日,補假日的性質為國定假日;至於勞雇雙方如自行約定於其他日期補假,亦屬可行。

1月20日及1月27日為彈性放假,分別於1月7日與2月4日的星期六補行上班,勞工若於這2日出勤,應依休息日出勤的標準計給加班費。至於非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如因應行業營運特性,與勞工個別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於法亦屬可行,但仍應確實註明放假的日期,使勞工可知悉自身休假權益。

勞工局長周登春提醒,國定假日屬於勞基法第37條明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如果雇主使勞工於該日出勤,而沒有依法加發工資,涉及違反勞基法第39條規定,該日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休息日而雇主未依法補假,則會涉及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最高可分別裁罰100萬元罰鍰。若有相關出勤或工資給付等勞動條件的問題,可上勞工局「小勞向前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粉絲專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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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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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6 05:06:27 |只看該作者
科以罰則來遏止
很奇怪
為何不是刑法起訴
或是連續犯關門大吉
這種開處處開後門的立法態度
無怪乎鮮有人在乎
令人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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