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12-26
- 最後登錄
- 2025-1-13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352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1386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增列會計項目查核程序 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經濟部日前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自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效,會計師於一百一十二年進行查核簽證公司一百一十一年度財務報表,應適用新修正的規定。
經濟部表示,依據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目的除了可以提升企業財務的可信度,也可幫助企業經營者更好的做成決策,亦能提高投資人、債權人、稅捐機關及海外合作者的信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時,必須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的要求,也要遵循審計準則。
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1條,增訂生物資產、負債準備、資產減損等會計項目的查核程序,以提升國內審計案件品質。為使會計師服務案件接軌國際,參考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發布的準則,本次修正將條文所援引的審計準則的名稱及號次,改採與國際準則相同的分類及編號。又因本次為全案修正且無提前適用的需要,故同規則第29條規定自發布日實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