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2-26
- 最後登錄
- 2025-8-29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51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3891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役男可自提勞退 6% 勞動部公告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勞動部於日前公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6條之4、第58條修正草案」,增訂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應服替代役現役或經徵集服常備兵現役者,將由內政部及國防部為其提繳退休金,並明訂提繳單位、對象、提繳金額、申報提繳程序、資料保存與請領及收益分配等規定,以配合最新國防兵力政策。
勞動部表示,為使全民國防體系更加完善,配合「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及「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將替代役及常備兵為國家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推動其服役年資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銜接,故草案第56條之4規定,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或同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現役或經徵集服常備兵現役者,內政部及國防部應按其支領的每月薪俸(額)及加給總額,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動部表示,由於內政部及國防部為主責的提繳單位,將由其編列預算支應,而草案第58條規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不會影響任何現在正在服兵役的民眾。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