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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動物醫院屢違法 新北動保處裁罰、廢照並調解消費糾紛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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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8 01:09: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動物醫院屢違法 新北動保處裁罰、廢照並調解消費糾紛
NewTalk 2023/03/07 20:46


Newtalk新聞

新北市板橋區台大翔心動物醫院因醫事助理無獸醫師資格卻進行獸醫師業務,新北市動保處依「獸醫師法」連續開罰兩次共計11萬元並沒入藥械,但該院經檢舉仍未見改善,動保處依法嚴懲,將予廢止其開業執照,並持續積極協助調解與民眾消費糾紛。

台大翔心動物醫院去年9月就被民眾檢舉,其莊姓醫事助理擅自使用謊稱獸醫師名稱,印製名片對外宣傳,動保處派員稽核,依據「獸醫師法」第31條謊稱獸醫師名稱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3規定,第1次違反者處1萬元罰鍰。

動保處去年12月再次接獲陳情表示,有民眾因寵物嚴重外傷帶至板橋區台大翔心動物醫院急診,住院期間及後續帶動物就診打疫苗時,懷疑有非獸醫師人員進行醫療行為,自行上網查證發現莊姓醫事助理無獸醫師執業執照登錄資料,因此向動保處檢舉並提供相關看診事證。

由於該院已有違反獸醫師法前例,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發函相關人員前來說明,並依照獸醫師法第26條要求動物醫院立即停業接受調查,另持續派員前往稽查,杜絕私下營業。

動保處表示,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相關資格的獸醫佐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的藥械沒入之。此案相關影像事證明確,該院動物醫事助理,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動保處依獸醫師法第30條暨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處10萬元罰鍰,後續並廢止該動物醫院開業執照。

動保處表示,該院違規情事涉謊報獸醫師資格、無照醫療及消費糾紛,動保處獲舉報都立即稽查,裁罰違規情事,並廢止其開業執照之外,有關消費糾紛部分,民眾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本府提出申訴,動保處協助錄案,通知兩造進行調解,唯第一次申訴調解院方未到,因此調解不成立,後續將視民眾提出申訴,再給予協助。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非獸醫師人員未具備專業醫療訓練,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將有損飼主權益,也有違動物福利,切勿以身試法。飼主若對看診獸醫師資格有疑義,可以先至防檢局官網查詢獸醫師執業執照及診療機構開業相關訊息,亦可以直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舉報,有任何問題請撥動保處29596353將有24小時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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