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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相關條件須留意權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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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16 03:28: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相關條件須留意權益

台灣新生報 2023/03/16 00:00

針對民法十八歲成年土地增值稅享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條件規定,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想賣房地時,如何才可以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今年起下修至十八歲,關於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條件,其中「一屋」及「戶籍」因子女十八歲成年受到影響,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三、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四、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五、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一年以上。

稅務局也表示,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符合下列「一生一屋」五項要件,仍可以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三、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點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此外,上述「一生一屋」要件一及要件二,因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以致十八歲成年子女如果擁有其他房屋,因修法後已非未成年子女,其父或母出售土地、房屋時,土地可適用「一生一屋」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但其父或母於出售前仍需設有戶籍連續滿六年才能適用。民眾若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八○○三○六九六九或二四三三一八八八分機七一一至七一八,將有專人竭誠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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