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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貨櫃船靠泊撞上碼頭 引水人有酒精反應遭停職調查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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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9 00:58: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貨櫃船靠泊撞上碼頭 引水人有酒精反應遭停職調查

交通部航港局於日前表示,有貨櫃船準備靠泊碼頭時,卻筆直朝碼頭方向撞擊,造成多處設施受損,事後發現負責引領貨櫃船入港的引水人有酒精反應,由於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規範是針對駕駛者,引水人不是駕駛,目前也無其他法律規範,將依引水法第38條規定予以懲處,最重可收回執照。

航港局指出,有貨櫃船原應平行靠泊碼頭,並有拖船在旁協助進港靠泊,但貨櫃船卻疑似因航速過快,船頭直接撞上碼頭,造成碼頭多處設施受損,事後更查出負責引領貨櫃船入港的引水人測得酒精反應,因此決議該名引水人即刻停止執行一切輪值領航業務靜候調查,並要求所有引水人於接獲執行領航業務登輪前,應自主實施酒精濃度呼吸測試。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引水法第38條規定,有因引水人的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等,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

航港局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是針對駕駛者,而引水人並非駕駛,因此無法令規範,但由於此案有肇事,若確認肇事和飲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將依引水法第38條規定給予懲處。也再次提醒所有引水人於值勤前一天不要喝酒,於接獲執行領航業務登輪前,應自主實施酒精濃度呼吸測試,避免此類情事再次發生。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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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30 06:26:10 |只看該作者
有酒精反應這跟業務過失
有什麼因果關係?
把酒駕那套搬上桌
什麼跟什麼?
要是上班時間檢測不能有任何酒精反應
那麼光是軍公教警都不知道能剩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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