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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投機杜絕炒房 內政部公告平均地權條例 5 項子法草案
內政部前(4/25)日公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及「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目的在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
內政部表示,依照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兩種。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草案,將私法人買受住宅若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若為正常經營需要買受住宅,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草案則列為「需經許可」,但其許可取得的住宅,為避免被變相短期出賣炒作,有五年不得移轉的限制。此外協助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部分,私法人可經許可買受取得有危險之虞的住宅進行都更,但需受到五年不得移轉的限制。
內政部說明,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草案第2條規範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發生買受人非自願離職且逾六個月未就業;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特定病症或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而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原有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轉讓,等情形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規定,關於民眾檢舉獎金部分,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希望透過全民共同協助,精準打擊違規炒作。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限制換約及禁止炒作規定等案件。並制定防止不實檢舉機制,檢舉人須實名制,且須提出違規案件的具體資料,草案第14條規定若有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若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獎金為實收罰鍰的百分之三十,但以新台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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