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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防堵非法境外基金 金管會研提 4 項措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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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25 00:04: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防堵非法境外基金 金管會研提 4 項措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有鑑於近來有民眾因購買非法境外基金受害,該會再研提公布經檢舉查證確屬未經核准基金名單、加強與法務部合作查緝不法、提高檢舉獎金及請金融機構理財專員協助加強宣導等四項防制非法境外基金措施,投資人於投資前多加利用各項機制,並透過合法管道進行投資,保障自身權益。

任何人非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金管會表示,已建置合法投信投顧名單及合法境內外基金一覽表,供民眾查詢,將進一步請證券商公會、期貨公會及投信顧公會於官網建置投資示警專區,如接獲民眾檢舉並經查證確屬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或單位發現有該等基金,將於示警專區揭示,提供民眾查詢並示警。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違反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在發現民眾檢舉非法境外基金時,如有具體事證,除立即移送調查局偵辦外,將於與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共同追蹤移送案件的辦理進度,以協助檢調單位儘速查緝不法,偵辦結果並將適時公告,以提醒投資人。

金管會最後表示,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5點規定,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四百萬元。而查緝非法境外基金有賴於公私協力以早期發現不法,也將提高檢舉獎金,並協調公會研議設置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此外,由於金融機構理財專員在第一線接觸客戶,將請理專協助加強向客戶宣導,提醒關懷客戶投資境外基金應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投資其他金融商品也應慎選合法金融機構,勿投資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該會更呼籲民眾從事投資時,選擇合法投信投顧公司與銷售機構,並查詢是否為合法境外基金,才能使自身權益獲得保障。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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