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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大鬧急診室揮拳毆傷護理師 違反醫療法及刑法移送法辦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7/9)日凌晨於新北市立醫院急診室發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男子因酒醉跌傷被送往醫院急診,縫合傷口時突然情緒失控向護理師揮拳,導致護理師額頭擦挫傷,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訊後,已將其依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該名男子深夜在家喝酒,因不勝酒力,起身時不慎跌倒撞到頭部,造成後腦杓撕裂傷,當場血流不止而被家人送往醫院急診治療。在急診室醫師進行縫合手術時,男子突然情緒失控發酒瘋,對在旁協助的護理師揮拳攻擊,造成護理師前額擦挫傷。醫護人員及保全人員也馬上將其壓制,並報警請求支援。警方趕到現場後先協助制伏男子,讓醫師縫合完傷口,再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
依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進一步表示,男子對護理師揮拳相向的行為,恐涉及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除了刑事責任外,也可能因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遭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偵訊後已將其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先前也有發生類似的醫療暴力事件,有名新冠肺炎病患在隔離病房拿刀砍傷三名護理師,上週已經由最高法院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及一個傷害罪判處九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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