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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金融機構作業委外申請流程及文件 金管會修正辦法
金管會日前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將於近期發布。考量近年金融機構導入雲端運算、雲端儲存等新興技術,朝數位化轉型發展,為增加服務需求,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內部控制機制,並調整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所需之申請流程及申請文件。
金管會表示,考量現行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4條並未對以風險為基礎的作業委外管理架構做出明確規範,新修條文明定金融機構對於作業委外負最終責任,並管理委外風險,建立妥適的政策,強化委外的風險控管機制,作為金融機構辦理所有作業委外事項之控管基礎。
此外,考量依金融機構業務規模及屬性給予法規遵循彈性,新修條文明訂中小型且業務單純的金融機構,得依風險基礎方法就其本身的委外風險程度採取適當的管控措施。另外,鑑於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日漸普遍,新修條文刪除信用卡發卡業務及車輛貸款以外的消費性貸款行銷的委外作業、應收債權催收作業的委外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規定,以促進金融機構委外決策及執行委外事項之效率。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現行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8條第1項,並未規範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作業委外範圍,新修條文將範圍修正為「重大性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並簡化及整合現行跨境委外及雲端委外之申請書件,對於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至境外處理及涉及使用雲端服務,分別明定相關強化規範。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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