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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商將作業委外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金管會訂定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訂定「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委外管理機制,並明定服務事業對於作業委外負最終責任。
金管會指出,服務事業應依重大性及風險基礎方法管理委外風險、就作業委外建立妥適的政策及原則,強化委外前、中、後階段之風險控管機制,以作為服務事業辦理所有作業委外事項的控管基礎。對中小型且業務單純的服務事業,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4點、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4點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得依風險基礎方法就其本身的委外風險程度採取適當管控措施。同時也明定服務事業得委外辦理的事項範圍,例如資料處理、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作業等,倘非屬委外應注意事項所定委外範圍者,如已有服務事業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他服務事業得逕依委外內部作業規範辦理。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由於各服務事業業務性質差異,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2點、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2點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2點明定服務事業就重大性客戶資料或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的作業委外,須向該會申請核准。此外,服務事業應訂定使用雲端服務的政策及原則,採取適當風險管控措施,注意委託雲端服務業者的適度分散,並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
金管會最後表示,考量服務事業須審視相關作業委外契約,並依委外應注意事項建立委外政策及相關風險管理措施,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8點、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7點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7點給予一年緩衝期。同時為回應服務事業實務運作適用委外應注意事項的疑問,將於委外應注意事項公告實施,併同發布問答集供服務事業參辦,有助於各服務事業對委外作業建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強化服務事業自身對委外事項的治理決策。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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