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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雇用高齡者 增訂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行業繼續僱用補助的總額上限
勞動部(9/4)日修正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部分條文,增列雇主申請補助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的證明文件,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行業繼續僱用比率及繼續僱用補助的總額上限。
為避免政府將資源集中於少數事業單位,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13條第1項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個別事業單位繼續僱用補助總額的上限。並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同項第3款雇主申請職務再設計的應備文件,增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文件。
有鑑於我國國內行業所面臨的缺工問題,政策鼓勵特定行業如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等,持續留用高齡者充實人力,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增訂如遇有疫情衝擊等特殊情形時,可視需要調整繼續雇用比率,不受需雇用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此外,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1條第1項,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個別事業單位繼續僱用補助總額的上限。並於同項第4款雇主申請繼續僱用補助的應備文件,增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證明文件。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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