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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了一個月!男子赴波蘭讀醫學院 返國無法考醫師
鄧姓男子2017年2月赴波蘭就讀醫學系,2021年學成返國,申請報考醫師考試,但考選部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以他不符合衛福部2017年1月公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的「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規定,拒絕應考。鄧男興訟爭權,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無法在台行醫。
衛生福利部為了解決歐洲醫學系學歷的爭議,2017年1月公布學歷採認原則,鄧男雖於2016年12月就獲得波蘭一所大學醫學系的入學接受信,但到2017年2月才入學就讀。
鄧男2021年學成歸國,以國外學歷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填具報考醫師考試國外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歷採認申請表,以及檢附大學入學接受信、畢業(學位)證書、在學成績單、實習證明、入出國紀錄等佐證資料。
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認為,鄧男繳驗的相關證明文件無法判斷就讀學校的入學資格、招生或入學管道,請其補正相關佐證資料,補正後委員仍認不符合學歷採認原則第5點第9款「須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的規定,決定通知他不得應考。鄧男不服,興訟爭取當醫師的權利。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鄧男2017年2月才入學修習,應適用學歷採認原則新制,其身分施行前已在國外修習醫學系科或已畢業的學生,仍應有所不同,故原處分適用學歷採認原則第5點第9款規定,並無違反平等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駁回其訴。
鄧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說明,鄧男提供2017年參加入學考試及面試,關於學位文憑、英語能力、面試成績及考試成績均通過(PASS),惟無其他有關各科目考試分數、評比及錄取標準等記載,致無從證明使用的入學管道,與正常考試入學管道情形相同。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鄧男自承2016年12月19日即接獲入學許可通知,則其於2017年2月17日參加入學考試的結果,對其入學許可有無任何實質影響,及該校究竟有無依入學考試成績進行評比,並依招生名額擇優入學,都有疑問。
最高行政法院發現,該大學英文簡章內容寫明該課程(MD Advanced Program)的修業年限為6年,但鄧男在學成績單顯示其修業期限合計僅將近4年,二者顯不相符。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鄧男上訴請求廢棄,為無理由,日前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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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國對醫師專業的資格和證照管理都很嚴格,和律師一樣,若要在該國職業,都需經過當地國的學歷認證、實習、國家考試、畢業後專科訓練才能進入該領域職業!若在體制外,另闢蹊徑,常常會遭遇不同程度的挑戰和困難!
台灣每年約有1200個醫、牙、中醫的大學名額,通常都是學測滿級分或接近滿級分才有機會取得這1~2%的名額,可就是有家境優渥的家庭,將子女送到東歐讀醫、牙醫學科,畢業後東歐國家不讓考執照,只能返國接受一連串的資格認證、考試、實習…等挑戰,白白的浪費了人生最寶貴的十年,真是不值啊。其實,若真有心想走醫學的路,就該在本國接受制度考核…,這樣,民眾的權益才能獲得最大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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