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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立體育場公告禁餵飼流浪犬貓。(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縣府處理流浪狗的作法是接獲民眾通報後捕捉,絕育後回置原地,未進行後續餵養,民眾任意餵飼,恐被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6千元以下,議員質疑到底要讓動物何以維生?縣府表示,只要非在公告禁養的公共場域,並不會對飼餵流浪犬貓的行為開罰。
台東縣議會審查台東動物防疫所下年度預算,流浪狗問題連續2天成為議員質詢焦點。根據農業部調查,台東縣流浪狗約有8000隻,因現行政策為零撲殺,台東動防所所長棃煥棠表示,在接獲民眾通報後會進行捕捉,絕育後放回原本捕捉之地,減少流動狗的繁殖數量。
縣議員古志成說,鄉下常成為民眾棄養家犬的野放地點,以延平鄉來說,有500多隻流浪狗,造成部落環境衛生問題,有的還會攻擊人;縣議員陳志峰說,有很多愛心人士餵養流浪狗,但愛心形成負作用,部分流浪狗產生領域觀念,會攻擊接近的民眾。
林參天則籲尊重動物生存權,並指評縣府處理流浪狗前半段的絕育做的很好,但後半段形同擺爛,因為流浪狗被絕育放回原地後,縣府未進行餵養,且還禁止民眾餵養,是要叫這些狗吃什麼?
黎煥棠說,將流浪狗回置原地後,基本上會有民眾餵飼,只要不是在體育場、森林公園等等公告禁止餵飼流浪狗的公共場所,飼餵者並不會受罰。
縣議員林參天及簡維國認為,站在尊重生命及解決流浪狗問題的平衡點,縣府應規劃流浪狗的集中放養區,進行集中管理,應可減少流浪狗四處為患的問題,也可讓動物生存。
文章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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