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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巾是古蘭經的規定嗎?
這周課後,我收到數封郵件。其中,一位女士以極長篇幅的言論,稱其在《古蘭經》中從未閱及遮蓋頭部的內容。她說:“我讀了第二十四章——《光明章》的經文內容(24:31),其中用“خمار”一詞表‘遮蓋’之意。我對此詞進行了查閱,詞典稱其指“披巾或面紗”一類物品,完全無‘遮蓋頭部’之意。”
(閱至此處)我開始思考: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困惑,還是僅存于此封郵件中的特例?稍稍深究之後,我發現這實則是一個極為普遍的問題,很多人都認為這節經文與“遮蓋頭部”絲毫無關。因此,我真心意求以合理方式對這一問題進行闡釋。我無意去迫使她人佩戴頭巾,因為這是她們的個人選擇。然而,若我們論及《古蘭經》的內容時,須以坦誠之態待之。有人會根據自己的意願為其附加本不具有的含義,也有人對此確實一無所知、極為困惑。於我而言,我更願假定持此困惑的人是出於知識之匱乏或深受已閱之物的導向,而非其本人心懷惡意或另有所謀。
阿拉伯語的絕妙之處就在於,僅僅對於“遮蓋頭部”一事,就有九個完全相異的詞彙(可供選擇),例如:“مقنعة”、“مغفار”等。而在這批詞彙中,“خمار”只是其中之一。如何進行擇選?這取決於你想借詞表達“遮蓋”到何種程度,是遮蓋到下頜,還是前胸,還是腰間……根據遮蔽長度的不同,每一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
我們通常慣用“حجاب”(hijab)一詞表示頭巾,但該詞事實上並非表示“遮蓋頭部”,它主要指代“障礙物/屏障”,因而一堵牆、一捲簾都可被稱作“حجاب”。由此,後人將“حجاب”一詞創造性地用於表達“遮蓋頭部”,但它其實並非《古蘭經》的用詞,也非阿拉伯人曾經的慣用詞。
在此節經文中,真主用“خمار”表示遮蓋。其中極為精妙的一點在於,這一詞語本身就已含有“遮蓋頭部”之意,它所指的遮蓋範圍包括頭部及其他部位(>頭部)。在伊斯蘭到來之前,阿拉伯人就已經在使用這一詞彙。“خمار”也曾用於男性,即:若他們的纏頭布太長,垂至近中腹之位,它們也被稱為“خمار”。
女性則有不同的著裝風尚。在伊斯蘭未臨之前,她們曾頭戴亮色布帕,將其末系於腦後的馬尾辮中,一直懸至後背中央。她們使其帕尾垂於身後而非胸前,這種配物也被稱為“خمار”。《古蘭經》中與之相關的經文稱:“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言下之意為:“خمار”仍需佩戴,即頭部仍保持遮蓋;但不同以往之處在於,除了頭部以外還需再遮住胸膛,因此只是對遮蔽長度有了新的要求。
有人辯稱道:“不然,‘خمار’只有‘披巾’之意而不表‘遮蓋頭部’。”然而,你對“خمار”一詞真的熟悉嗎?事實上,該詞也有“酒”的意思。那麼,為何“酒”也會被稱作“خمر”呢?因為它使人上頭,使人頭部錯亂、喪失理智。“خمر”字面意思為“遮蓋”,但它表“酒”時則表示頭腦混亂、神志不清。即:飲酒後,你的頭腦就如同被某物遮住了一般。這便是此詞的部分詞意。
我們且先談論其阿語詞意,暫不論其伊斯蘭宗教意義。早些時候,有些馬匹毛色奇特,頸部以上為白,以下全棕,此類馬種亦被稱作“متخمر”,即它們好似戴有“خمار”一般。那麼,在此情形下,用“披巾”之意還解釋得通嗎?難道馬匹會披戴披巾?因此,該詞意在強調遮蓋的長度,即:從頭部至頸部的位置,這也是他們用“خمار”一詞指稱這些馬匹的原因。
由此可見,意義其實已含於語言本體之中(“遮蓋頭部”的含義已經蘊含於“خمار”一詞當中)。不幸的是,當這句經文被譯作“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時,這裡的“面紗”(veil)可以被理解為“披巾”或其他任何樣式的布巾,絲毫看不出“遮蔽頭部”之意。然而,阿語原詞本身卻有這層含義。因此,許多類似困惑的出現僅僅因為人們對原用語言不夠重視,而很多譯本也極度簡化了這一問題,人們才開始斷然得出結論。
然而,即便其中的來龍去脈已被闡清,仍會有人持如此想法:“我的穿戴自由容不得你來指手畫腳!”我也並非意欲對你指手畫腳,我只願人們知道:《古蘭經》中擇用了什麼詞語,它們在阿語中有何含義,我們應如何理解。倘若你持有更佳證據,或認為其在阿語中有另類含義,或許你可以告知我。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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